陕西男子抱摔幼童致其不治死亡 当地妇联:拍摄者为幼童母亲

日期:08-21
抱摔

原标题:陕西男子抱摔幼童致其不治死亡当地妇联:拍摄者为幼童母亲

8月20日,网传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引怒网友。视频显示,家中客厅沙发前,短短7秒内,男子两次将一名小孩抱起重重地摔在沙发上,在第二次抱摔中,幼童先是被摔砸到沙发又滚落到地板,不停啼哭。

20日,陕西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就此作出通报称,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后刘某被刑事拘留。

21日,据媒体报道,被摔小孩已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画面截图

视频画面截图

舆论愤怒的同时,公众提出需追究刘某刑事责任,予以重处。同时对视频拍摄者身份提出了猜测,并谴责其为何没有对伤害行为进行阻止,并同时应当追究其责任。

8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宝鸡市多个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妇联、公安、区政府等均已介入此事。同时,记者从宝鸡市妇联获悉,视频拍摄者正是幼童母亲。而对于其为何未阻止,动机如何,工作人员称还需公安机关具体调查。目前幼童母亲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当地已对接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男子抱摔致幼童死亡宝鸡多个部门介入

7秒时间内,两次将幼童重重摔向沙发。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环境显示,事发地点疑为居民家里客厅。而在男子整个抱摔过程中,一旁的视频拍摄者并未上前阻止。该段视频随即引怒网友。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警情通报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警情通报

据事发地陕西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此前通报,抱摔幼童男子为其父亲,因与孩子母亲为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年近两岁六个月的小孩受伤,后刘某被刑拘。

8月21日,据媒体报道,被摔小孩已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公众在谴责刘某的同时,也对视频拍摄者的身份提出了猜测,并谴责其未能及时阻止伤害的发生。

8月2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宝鸡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了解到,事发后,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同时,当地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以及妇联、区政府等多个部门也随即介入开展相关工作。不过,上述科室受访者同时表示,鉴于目前该案已被作为刑事案件侦办,在公安机关没有作出最终调查结果前,相关详情还不便透露。

据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案的情况已经在20日的通报中作了说明,后续的详情和进展情况仍在调查中,暂时无法受访。

视频拍摄者为幼童母亲当地妇联已对接心理专家介入

视频拍摄者身份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红星新闻记者从宝鸡市妇联维权部一名工作人员处得到了回复,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妇联就及时开展了大量工作,了解孩子家庭和母亲的状况,其介绍,视频拍摄者为被摔幼童母亲。

该工作人员介绍,幼童母亲年纪在40岁左右,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表示该母亲身体上并无太大伤害,主要在精神和心理方面。目前妇联已经对接了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方面的干预。而对于为何母亲在拍摄视频时却没有及时阻止,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需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不好回答。

那么对于母亲拍摄视频没能阻止伤害发生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因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是刘某,故仍然由刘某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拍摄者与刘某有合意,即一个丢一个拍,则才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责。而如果仅是拍摄记录下对方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冷漠,但却并不构成犯罪。“这虽然在情理上难以理解,但法律却要求必须符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也认为,对于拍摄者是否被追责需要看其拍摄的出发点和动机,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进行判断。罗柯介绍,如果拍摄者为孩子母亲,则具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其应该采取相应的行为去制止伤害的发生,但最后放任了伤害的发生,肯定是存在不当的。

红星新闻记者杜玉全

战时送奖到一线 现场表彰聚警心 时隔半年仍有网友投诉进出云南手机被误封,公安部门逐一解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