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鼓励见义勇为,民法典为好人“撑腰”!

日期:08-17
民法典见义勇为

原标题:学习民法典︱鼓励见义勇为,民法典为好人“撑腰”!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写入法律,今天四法君带您学习一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老太太戚某在一家药店内买药时昏倒,店主孙某为戚某做了心肺复苏,并拨打了120,5分钟后老人苏醒。后经医院检查发现,戚某在接受急救过程中双侧肋骨骨折、右肺挫伤。事后,戚某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由孙某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戚某损害,但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避免,孙某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故孙某作为救助人对戚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判决驳回戚某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从立法的层面豁免救助人对受救助人造成的损害,为好人“撑腰”,消除了见义勇为者在扶贫济困、挺身而出之时的顾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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