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什么?看了这个案例就清楚了

日期:08-17
高度证明标准

原标题: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什么?看了这个案例就清楚了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以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认定当事人柯女士按开发商指示向第三人支付首付款的事实成立,判决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判决作出后,柯女士及其丈夫辗转来到重庆二中法院,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承办该案的民三庭杜抗洪法官手中,称赞其办案团队“公正无私为民司法”。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什么?看了这个案例就清楚了

案情·回放

2017年1月13日,柯女士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总成交价为424861元,须于合同签订当天付清首付款294861元,余款13万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办理银行按揭,2019年1月15日前交付房屋。柯女士当日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861元,另外支付契税、大修金等由开发商代收的费用1万余元,开发商出具了正规收据。之后,开发商协助柯女士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柯女士于2017年4月开始正常还房贷。约定交房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以柯女士未付清购房首付款为由提出先履行抗辩,拒绝交房。柯女士则主张已按开发商指示,分4次将首付款29.4万元交给了第三人潘某某,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而开发商辩称,其未授权或委托潘某某收取房款,也未对潘某某收取房款的行为进行追认,故柯女士向潘某某付款的行为不能视为向开发商付款,风险和责任应由柯女士自行承担。柯女士遂把开发商和潘某某双双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交付房屋,判令开发商和潘某某共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000元。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柯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柯女士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向开发商支付了861元的购房首付款,另外的29.4万元系向潘某某支付,而并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潘某某可代表开发商收取房款。故不能认定柯女士已向开发商付清首付款,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柯女士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发商与潘某某之间基于门窗工程承建法律关系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同为该小区购房者的证人何某在一审庭审中曾证实,开发商在其售房过程中采取了由潘某某收取购房款以抵偿其欠付潘某某工程款的交易模式,而开发商对证人何某的证词也予以认可。此后,潘某某也曾以柯女士名义向开发商支付9.4万元。开发商与潘某某之间尚未办理结算,经其内部财务核算,认为只欠付潘某某的工程款一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尽管开发商没有与潘某某签订书面的抵债协议,但从柯女士仅支付861元首付款零头,而开发商配合柯女士办理银行按揭,以及潘某某以柯女士名义支付房款等事实,再综合开发商认可的证人何某的证言,可以判断开发商与潘某某之间存在非书面抵债协议,柯女士按照开发商的指示向潘某某支付房款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柯女士向潘某某支付房款的行为,应当视为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的行为。遂根据合同相对性,作出了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之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从该规定中的“高度可能性”表述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遵循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那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以本案为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是否存在开发商指示柯女士将购房款交付给潘某某的事实,柯女士负有举证责任。为此,柯女士申请证人柯某出庭作证。在柯某证实开发商曾在同小区的其他房屋买卖中采取了由潘某某收取购房款以抵偿其欠付潘某某工程款的交易模式,且开发商对证人何某的证词也予以认可的情况下,结合开发商直接向柯女士收取861元零头后,随即配合办理按揭贷款,以及潘某某以柯女士名义支付房款等事实,二审法院确信开发商曾指示柯女士将购房款交付给潘某某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并认定该事实存在,符合民事诉讼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

本案的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作为购房者,柯女士存在一定的疏忽和大意。诉至法院后,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直接证据也相对缺乏,一审判决柯女士败诉并非毫无道理。二审法院考虑到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和案件本身疑点等因素,积极引导当事人补强相关证据,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最终认定双方当事人在2017年1月1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作出了同意或指示柯女士向潘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29.4万元的意思表示,据此改判支持了柯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本案中,虽然柯女士赢得了诉讼,但广大购房者在房款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上要尽到合理审慎义务,避免风险发生。一般应选择直接向开发商支付,最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如果按开发商指示向第三人交付,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款项支付后,也应当要求当即出具收款凭证,避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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