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男子射杀猫头鹰一只获刑
宁都二男子结伴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猫头鹰一只,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案移送的射针枪一把,予以销毁。
2019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钟某邀请被告人曾某前往田埠乡打猎,20时许,钟某携带一把改装射钉枪驾车载曾某途径宁都县田埠乡武村村洋斜村小组上坡路段时,发现树上有猫头鹰,曾某遂开枪射杀猫头鹰并存放于副驾驶储存箱内。两人继续前往会同乡南坑村湖陂村小组猎捕野兔时被会同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该猫头鹰学名为领角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被告人钟某、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曾某在没有取得特许猎捕证而进行猎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处罚。签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两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减轻处罚。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