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受理辖区内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日期:08-05
重庆市

原标题:南岸法院受理辖区内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无人认领的财产如何处理?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受理了辖区内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雷某某系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居民,生前无配偶,也无子女。2020年3月21日,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文书。去世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人民政府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并于2020年3月24日在《重庆晨报》上刊登了“寻亲启事”,但至今无人与其联系。经清点发现雷某某名下有房屋一套、银行存款及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共计 194 721.8元。为尽快结束上述财产的不稳定状态,使权责明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人民政府向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提起了财产无主认定申请。

本次为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受理首次受理该类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查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法官释法: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系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财产所有人有权对其财产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现实生活中,时尔会出现本案中这样一些财产与其主体相分离的特殊情况,形成财产无主无人管理的事实状态。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是为结束无主财产的不稳定状态,使社会上的无主财产权属再次明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也防止个别单位或者公民个人非法占有、损害。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将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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