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成为被羁押时间最长蒙冤者
记者|梁宙
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终获清白。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玉环杀童案”开庭宣判,法庭认为,该案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撤销原审刑事判决,改判被告人张玉环无罪。
在宣判过程中,张玉环并没出现在法庭上,而是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开庭。
张玉环今年53岁,已被羁押26年9个月。1993年10月24日,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一起命案让他身陷囹圄,当天张家村的两名4岁、6岁孩子忽然失踪。第二天,两名男童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内被发现。三天后,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带走,后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称,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张玉环用板车拖禾草回家,见同村村民6岁的张某荣和4岁的张某伟在其屋檐下玩,将阶檐上的土往下面扒,即上前对张某荣脸部打了二巴掌。张某荣被打即用手乱抓,将张玉环的左手背部和食指根部抓破并流血。
判决书称,被告人张玉环心中气愤,顿起杀人恶念,先后将两名男童杀害,并将两具尸体抛入下马塘水库中。当年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死者张某荣、张某伟均为死后抛尸入水,死者张某荣系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死者张某伟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该案一审中,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进行辩护。南昌市中院称,被告人张玉环辩称冤枉,纯系推卸罪责,不予采纳。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张玉环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南昌市中院重审。
在重审法庭上,张玉环的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认为张玉环主观上没有杀害两被害人的犯罪动机,客观上并未实施杀害两位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其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矛盾迭出,无法相互印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所出示的一系列证据均不能证明张玉环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随后张玉环再次提起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张玉环及其家人持续申诉,2019年该案终于迎来了转机。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案作出再审决定,该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0年7月9日,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张玉环故意杀人申诉一案。检方提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存疑,以及原审认定的证据不能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辩护人也为张玉环进行无罪辩护。
再审开庭26天后,张玉环等来了江西省高院的最终判决。江西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玉环的麻袋与抛尸现场麻袋存在关联,也无法证明张玉环的麻绳与本案存在关联。本案也缺乏生物样本证明张玉环手臂上的伤痕与死者抓伤有关。此外,张玉环的口供前后存在明显矛盾,因此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存疑,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宣判结束后,张玉华的辩护律师王飞对界面新闻表示,本案所有物证都无法证明与本案的事实以及张玉环存在关联,而且口供真实性存疑,不排除存在刑讯逼供,因此该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
至于下一步安排,王飞透露,宣判无罪后,张玉环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申请国家赔偿。
被蒙冤的这些年里,张玉环及其家人一直没有放弃为张玉环申诉,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对界面新闻表示,张玉环的前妻宋小女日前已经带着孩子们回到老家等候,一家人早已准备好迎接张玉环回家。
“今天一大家子要聚在一起吃团圆饭,我们买了汤圆,吃汤圆象征团团圆圆。今天正好是农历六月十五,前两天我就看见了好大的月亮,今天是个团圆的日子。”张民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