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银行因员工受贿被罚50万:收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日期:08-03
李强重庆

原标题:重庆三峡银行因员工受贿被罚50万:收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正在向A股上市冲刺的重庆三峡银行领到一张50万元罚单,该银行一名员工同时被终身禁业。

8月3日,重庆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重庆三峡银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当被罚50万元。该银行员工罗旋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其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发布了与罗旋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相关的案件信息。罗旋等人在对民营小微企业进行贷款审批时,非法收取回报费、管理费等“贷款成本”。

2020年1月,重庆高院发布的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四批)中,有专门介绍李强、罗旋等受贿案。其中,李强为三峡银行小企业五部总经理(行长助理级),主持小企业五部全面工作,负责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放贷前审查;罗旋为三峡银行授信评审部普通职员。此案另一名被告杨悦则是三峡银行小企业金融总部风险管理室的普通职员。

据重庆高院介绍,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范成志先与罗旋、杨悦共谋,由范成志向罗旋、杨悦介绍贷款客户,三人从客户处收取好处费。后罗旋、杨悦找到李强,由李强负责审查客户贷款资质,经李强签字后报总行审批贷款,银行放贷后由客户以回报费、管理费的形式向李强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随后罗旋、杨悦将李强需要的前述费用告知范成志,由范成志向贷款户收取上述费用。

2014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强伙同罗旋、杨悦、范成志先后为客户办理贷款共计600万元,收取客户“贷款成本”共计35.5万元,其中李强分得19.8万元,罗旋分得5.85万元,杨悦分得6.177万元,范成志分得3.673万元。

2016年3月至4月,四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最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罗旋、杨悦、范成志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各处罚金20万元。

重庆高院认为,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是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方面。本案中,法院从主犯的任命过程和职务便利两个方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事实,依法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严厉打击在小微企业向国有出资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非法收取回报费、管理费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有助于提升诚信守法的金融服务水平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庆三峡银行成立于2008年,是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注册资本55.74亿元。截至2019年末,该银行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8.996%;第二大股东为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41%。重庆银行为该银行并列第四大股东,持股4.971%。

7月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重庆三峡银行A股招股说明书,该银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招股书显示,重庆三峡银行拟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18.58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含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10%。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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