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生电梯井内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涉事企业被通报批评

日期:07-28
青岛电梯井事故

原标题:青岛发生电梯井内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涉事企业被通报批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7月28日发布《关于对远洋万和城(浮山新区远洋国际心)1-3#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通报》:

各区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0年7月25日,远洋万和城(浮山新区远洋国际中心)1-3#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发生一起电梯井内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海骏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将对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青岛海骏置业有限公司、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青岛海骏置业有限公司、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对在我市开发、施工、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自查不达标不得施工。自查报告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暂停青岛海骏置业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资格;暂停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张殿国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资格(投标限制时限节点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暂停青岛惠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王亮在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资格(投标限制时限节点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全市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参建主体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要对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场、转岗工人进行一次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确保上岗作业前人人受到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制定完善防止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方案,对施工现场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擅自移位、拆除洞口防护设施等问题的,立即整改。要认真组织汛期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等重大隐患源以及临建设施、临时用电等检查,落实防汛、防暑降温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履责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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