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丨从“限塑令”到“禁塑令”,树立全链条治理思维
“明年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话题上了热搜。
这源自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其实,这是今年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目标。此次《通知》,重点在督促执行、强化落实,以确保完成任务。
在半年时间内,多部门两次出台规定,表明我国治理塑料污染的决心和力度。“限塑令”升级到“禁塑令”,已按下了快进键。
人们对“限塑令”并不陌生。按照相关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十多年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公众期许还有差距。“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已有必要。
“禁塑令”的目标更高,但从《意见》和《通知》看,治理工作的推进仍坚持了循序渐进的原则。比如,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为“禁塑”的先行区域,充分考虑了大城市的双重现实:一是市民环保意识强,对“禁塑令”接受度高。比如上海,随着垃圾分类的实行,“能用环保袋就不用塑料袋”已经成了社会共识。二是这些城市的塑料制品使用量大,率先“禁塑”会对全国的治理格局产生示范作用。
再如,既划定了红线,又设置了弹性空间:禁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暂不禁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禁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但暂不禁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自带的吸管。同时,对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期间用于应急保障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予以豁免。这为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预留了足够的缓冲空间,更为疫情防控中相关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厘清了责任。
按照《通知》,8月底前,各地将启动餐饮等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事实上,一些地方和企业已提前行动。山西在上个月出台了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底太原建成区商超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某快餐品牌表示,将在北上广深的近千家餐厅率先停用塑料吸管。这种主动行动和自觉配合,对推进“禁塑令”意义重大。
具体行动上,既要落实治理责任,也要引导和鼓励市场创新。比如,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会对外卖等行业产生影响,需要各市场主体提前应对,在推出环保绿色替代品等方面做文章。《意见》规定,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这既能保障实现治理目标的同时,也能照拂公众方便。
总之,“限塑令”升级“禁塑令”后,治理手段要树立全链条治理思维,朝更科学、更完善、更人性化方向努力。从生产、使用到回收,从政府、市场到个人,从强制性整治到柔性引导,都应强化责任落实、综合运用。该依法处置的要处置,该完善的服务要完善,该普及的观念要普及。执行越接地气,考虑越周到,效果就会越明显。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