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天内2名东莞业主被处罚!只因没做好这事……
想必大家都很羡慕
包租公、包租婆的生活
每个月坐等收租多快乐啊
且慢!
事情可没那么简单
如果你只顾收租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日前
东莞就有2名住宅小区业主因没做这事
被行政处罚
7月10日,道滘公安分局“二标四实”专班检查小组发现蔡白村某小区业主余某、梅某分别将单元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但一直未履行申报承租人信息。民警对2名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
@东莞的小区业主
为了尽好一份社会责任
为了保护好你还有租客的权益
以下3个重点你必须知道
小区业主需要做些什么?
01
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02
履行好自主申报工作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对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报送信息有哪些途径?
三种报送途径
01
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02
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03
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不按规定登记,有哪些后果?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可能将会被:
01
罚款
最高可罚款500元,涉及外国人最高可罚2000元
02
拘留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还没及时登记、报送、更新
居住人员、从业人员信息的
赶紧落实了!
更多资讯请进群分享
群聊超过200人只可通过邀请进群
请添加小编微信邀请进群
(东莞时间网小编微信号:byjt0769)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