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庭兑现21.2万元现金房屋纠纷终言和落幕
“法官,我们已经点清楚了,是21.2万元现金,感谢你的耐心调解。”渝北法院徐振中法官缓缓舒了一口气,这个开庭4次、鉴定1次、历时一年四个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以被告当庭现金支付原告21.2万元调解结案。
2018年4月27日,熊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约定熊某以95万元购买杨某名下的某房产。合同签订后,熊某按约支付了杨某购房定金10万元,但杨某收取定金后却将案涉房屋另行出售给案外人,并为案外人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次庭审后,徐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违约金金额争议较大,且杨某的违约行为使熊某对其产生了严重地抵触感和不信任感,并未调解成功。随后,熊某申请对案涉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鉴定,但杨某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在鉴定人出庭作证及本院即将委托第二次鉴定的过程中,徐法官敏锐地发现囿于时间和精力,熊某和杨某均表现出了调解意愿,仅是对赔偿金额存在差异。
徐法官遂看准时机、瞄准需求、跟进调解,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熊某购买案涉房屋本系作为其儿子的婚房使用,而杨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熊某儿子婚约推迟,熊某身心俱疲,每次沟通时情绪都较为激动,数次失声痛哭,对杨某的抵触、抱怨情绪也较大,但徐法官每次都会耐心倾听、细心疏导,在她情绪稳定后帮她分析利弊,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同时,因杨某已将收取的购房定金用作他用,现阶段无法支付赔偿款,徐法官多次与其沟通,引导杨某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杨某也主动提出其向亲朋好友筹集资金以尽快支付赔偿款。最后,徐法官在杨某目前可承受最大限度范围内及熊某可接受的心里预期内将案件调解成功。
杨某当庭现金支付调解款21.2万元
从熊某主张的40余万元,杨某允诺的16元,到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21.2万元,中间不仅仅是数字的几次简单变动,更是徐法官一次次地电话、微信、当面倾听与沟通的结果。
一起起案件成功调解的背后,往往需要我们的法官花更多时间去倾听当事人的抱怨及苦楚,去帮助当事人想办法、排疑难。虽然我们很多时候都无法与当事人完全感同身受,但我们能赋予司法温度,让案件的审结不仅只是数量的减少,更是司法温情的延续,如此,法治道路才越走越宽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