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豫章书院案被害人律师:对判决喜忧参半,将提起民事上诉

日期:07-10
非法拘禁

原标题:对话豫章书院案被害人律师:对判决喜忧参半,将提起民事上诉

7月7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豫章书院案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宣判。

据法院判决书,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非法拘禁罪,其中,理事长吴军豹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校长任伟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此前,该案4月29日通过网络第一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6月初,受害人罗伟、贝贝(网名)向法院提交了附带民事起诉状,在诉讼请求的第一项,他们都要求吴军豹等被告人向被害学员“公开道歉”。在一审判决中,青山湖区法院驳回了公开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7月3日庭审之前,三名原“豫章书院”学员在法院门口合影。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图

7月3日庭审之前,三名原“豫章书院”学员在法院门口合影。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豫章书院全称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宣称能通过国学改造叛逆的青少年。2017年10月,被曝光存在囚禁和体罚等暴力行为后,南昌市青山湖区发布官方通报,称该校确有罚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行为和制度,一个月后,豫章书院主动申请停办。当年12月,警方对受害学生反映被非法拘禁一案立案侦查。

“喜忧参半”,一审宣判后,豫章书院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张程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们将对本案的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此外,被害人也向南昌市监察委员会提交了《监察申请书》,提出青山湖区检察院回避此案等7项诉求。

[对话代理律师张程]

澎湃新闻:

判决结果出来后,公众对刑期产生了很多疑问,你怎么看?

张程: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基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有殴打、虐待等情节的从重处罚,但这个从重处罚,如果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也是在三年的范围内从重。

这个案子检察机关只起诉了非法拘禁罪一个罪名,没有认定殴打、虐待等从重情节,此外,检察机关认为吴军豹等人具有自首情节(自首一般降低基准量刑30%以下),如果按照这样的情况,我之前判断吴军豹刑期应当在两年以下。

法院在判决书中依然认为吴军豹等人具有自首情节,给吴军豹的量刑却是两年十个月,任伟强是两年七个月,这在法院能够选择的范围内,基本上是顶格处罚。认定的情节和最后的量刑是脱节的,这种情况我也是第一次见到。

澎湃新闻:

非法拘禁罪是当时检方起诉的唯一罪名?

张程:

这个判决是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来的,如果说起诉书只有非法拘禁罪的话,法院也只能就这个罪名进行审理。

在当初立案的时候,被害人方面其实是希望能立四个罪名,一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一个是非法拘禁罪,一个是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一个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警方最后只立了一个非法拘禁。

其中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这个在刑事案卷里,那些教官老师,基本都承认抓学生的时候,是穿着警服、冒充警察去的,家长也承认他们是配合豫章书院冒充警察欺骗自己孩子,所有的受害者,也都说他们是被人冒充警察带到豫章书院的。几方面的表述可以互相印证。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也认定犯罪嫌疑人有冒充警察的行为。

至于虐待被看护人罪,没有被立案,(我理解)可能是先例不足。因为我们国家的虐待被看护人罪的案例,基本上是针对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幼儿,比如幼儿园,托儿所啊;残疾人;还有那些失能的老人,比如养老院这些地方。但是在校的学生被虐待,以这个罪名被立案的,非常罕见。可能因为这些学生是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所以不认为他们是被看护的。

豫章书院案一审判决书

豫章书院案一审判决书

澎湃新闻:

如何界定非法拘禁?

张程:

目前来看的话,一审判决对非法拘禁的定义就是指那7天关在烦闷室里。

之前警方跟被害人对这个问题有过分歧。警方认为进到豫章书院后被关7天的小黑屋属于非法拘禁,而不认为在学校的整个期间属于非法拘禁。但事实上所有学生在里面的整个期间都没有人身自由,周围都是监狱一样的铁丝网高墙。但在那7天时间,他只是把你关着,基本上不会打你。所以因为这个原因,在起诉书里面,所谓的这些殴打、侮辱行为都没有被认定(注: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也没有作为非法拘禁的一个从重情节来处理。

澎湃新闻:

这次判决,法院没有支持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的所有请求。原告罗伟、贝贝、陈某尧在提出了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请求,这些请求是怎么考虑的?

张程:

关于提出赔礼道歉请求的问题,我在豫章书院被害人辩论意见里说过。

被告人代理人说,赔礼道歉本来是刑事审理部分应该处理的被告人量刑情节,但由于本案刑事起诉未通知被害人,被害人也未能参加刑事庭审,对于被告人是否有悔罪和道歉态度一无所知,因此本次提出的赔礼道歉请求,并不仅仅是针对本次附带民事庭审,也包括了对上次刑事庭审作为被害人未能参加也不能提出相关要求的补充。

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在现在的法律里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刑诉法的解释,法院确实可以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因为一方面被害人这边有强烈的要求,另外一方面,江西省高院也有一个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如果造成人身损害,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的,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我们去提起的话就是放在其他严重后果里面(注:江西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受害人死亡或者因伤残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澎湃新闻:

为什么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只有三个被害人?

张程:

这个案子去报过案的被害人有很多,但是最终反映在起诉书里面被确定的这批被害人只有12个。而且因为给的时间极其紧张,这12个人里来得及提交民事诉状的也就3个人。乃至于开庭完过后,还有受害者想提交,已经没有机会了,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豫章书院先后关过两三千人,那么这里面就存在以什么标准来确定被害人的问题。警方有一个解释是,要确定是被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必须要有当时看守你的人也被抓了,而且他也承认看守过你,形成一种对应的关系。豫章书院不是分男校和女校嘛,由于女校那边就没有找到参加过看守的女老师,所以很多女生就不能认定,是这么一个解释。

学生指认原来“小黑屋”的所在地

学生指认原来“小黑屋”的所在地

澎湃新闻:

诉讼过程中,吴军豹方面是否有和你或被害人接触?

张程:

没有接触过。

澎湃新闻:

你是什么时候接手案子的?第一次见到当事人,他们是什么状态?

张程

:我是6月19号接手的。他们当时因为临时知道法院已经开过庭了,很急忙地把材料交到法院,一方面想联系更多的被害人交材料到法院,另外他们希望有一个律师帮他们把之前刑事的案卷调出来,让他们看一看,还希望我能够帮他们准备附带民事诉讼。其实是一个挺懵的状态。

我代理的学生罗伟,他在维权学生里面是比较坚决的,跟我说过去的事情的时候,可能看起来比较平静,但是我觉得从心理学角度来讲,他可能是用那种方式来尽量抚平自己内心的伤痕,其他的受害者也都有这样的情况。

澎湃新闻:

你认为判决结果在社会意义上有怎样的影响?

张程:

我觉得喜忧参半。这个案子2017年就出来了,但是一直到立案、判决,很艰辛,最终有了这么一个结果,也达成了刑事上的判决,我觉得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受害的学生还是非常值得大家同情的。身体上的疼痛是暂时的,可是精神上的伤害是长远且难以愈合的。他们也没有放弃,不管是他们也好,还有一些合作的志愿者也好,大家都在一起想办法,来做这个事情。

澎湃新闻:

这次宣判后,被害人是什么样的反应?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张程:

他们对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的结果都不满意。民事的部分,我们会提起上诉,至于刑事在侦查起诉阶段的一些问题的话,我们可能会向上级检察院(反映)。我们提起上诉的话,应该会有民事部分的二审。

侦查起诉阶段的问题,我认为首先是因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有遗漏罪行,检察机关也没有对公安机关遗漏罪行进行纠正。另外刑事开庭、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也没有按照规定通知被害人。

量刑区间本身顶格就是三年,既然已经判了两年10个月,我觉得也没有什么抗诉的空间。

豫章书院现址为一所寄宿制美术学校。

豫章书院现址为一所寄宿制美术学校。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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