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触摸患者胸部不服行拘处罚 终审认定警方程序合法

日期:07-06
医生患者胸部行拘

原标题:一医生触摸患者胸部不服行拘处罚,终审认定警方程序合法

新京报讯(记者刘瑞明)安徽蚌埠男医生猥亵女患者行政复议案有新进展。7月5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警方作出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医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案二审庭审画面。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此案二审庭审画面。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9年5月25日,患者黄女士报警称,在安徽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就诊时遭男医生触摸胸部。

蚌埠市公安经开分局到场处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涉事男医生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男医生不服,向当地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显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处罚决定。其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之后向法院起诉警方。2019年11月,本案一审开庭审理,之后法院判决认定,警方作出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一审宣判后,涉事男医生提出上诉,称听诊是为了排除肺部感染,触碰女患者胸部从主观客观上均不符合猥亵的构成要件。本案二审围绕医生在听诊时是否存在猥亵行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等焦点,双方展开辩论。

判决书显示,涉事男医生二审时辩称,他听诊时已经告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同时,他认为自己是在对患者肺部进行检查,所以不需要第三人在场,他听诊行为符合相关医疗操作规定。

蚌埠市公安经开区分局表示,该名男医生在医院工作20年左右,对于就诊女患者检查私密部位的操作流程应当明确知晓。其曾对公安局陈述称,在用听诊器对女性做肺部检查时,没有告知患者,也没有第三人在场。且当时女患者是口含麻药保持抬头姿势行动不便的情况下,男医生在检查过程中触碰其胸部,能够认定医生具有猥亵的故意。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医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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