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名誉权纠纷案

日期:07-06
新冠肺炎

原标题:南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疫情名誉权纠纷案

近日,南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受疫情影响是否应减免出租车租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张某是南川区某出租车的车主,胡某是承租该出租车的驾驶员,被告王某是胡某的朋友,也是一名出租车的驾驶员。2020年2月,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出租车运营。2020年3月张某找胡某收取2020年2月的出租车租金时,被告王某认为该月的租金应予减免,遂在双方均加入的有300余名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的微信群辱骂张某。张某诉至本院,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公民的名誉,是社会对公民的品行、能力、声誉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本案被告王某在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微信群中辱骂张某造成其名誉受损,该行为确有不妥,考虑到双方之前并无其他矛盾,且发生在疫情期间,承办法官杨宝黎认为本案适宜调解。

杨法官认真听取张某和王某讲述事情经过,通过释法明理并耐心疏导,王某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表示愿意赔礼道歉。王某当庭向张某递交了书面道歉信,两人握手言和。张某现已撤诉,并表示愿意与胡某协商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出租车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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