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派出所被指伪造报案人签名续:涉事民警被处分

日期:07-01
安徽

原标题:安徽一派出所被指伪造报案人签名续:造假属实,涉事民警被处分

7月1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安徽滁州实名举报人马艳处了解到,2019年被其实名举报受案回执造假的当事民警已被处理,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表示,该民警确实存在伪造报案人签名的行为。

据此前上游新闻《安徽一派出所被指伪造报案人签名警方:多部门已开展调查》报道显示,2019年3月16日,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小商贩马艳因摊位占地位置,与她人发生口角,随后被对方男友王某打伤。经明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艳左手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马艳称左侧签名系伪造,为区别笔迹,马艳在右侧签名。受访者供图

▲马艳称左侧签名系伪造,为区别笔迹,马艳在右侧签名。受访者供图

接到报警后,明光市公安局靳郢路派出所出警处理此事,警方依照《治安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但在此期间,马艳却发现她收到的受案回执单不仅报警时间错误,报案人签名也并非她本人笔迹。

对此,明光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马艳的实名举报后,已由多部门联合展开调查。

6月30日,明光市纪检监察部门向马艳通报了处理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核实,明光市公安局靳郢路派出所处案民警李某确实存在受案不及时,且在《受案回执》伪造报案人签字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已作出行政警告处分。目前,处分决定已经下达。

7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明光市公安局证实,上述处分决定属实,系2019年12月28日作出,处理结果已口头告知举报人。

对于马艳提到为何处分决定下发半年后才告知的质疑。纪检监察部门表示,根据办案流程,符合规定。且无法提供书面材料,只可口头告知。

上游新闻记者时婷婷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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