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男子称身份证号遭冒用工作被顶替20年官方:号码确存重复但工作不存在顶替
近年来,山东鄄城男子杨文勇持续向多个部门投诉并在网络平台发文,称自己的身份证号遭当地烟草公司职员魏某某冒用,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工作被魏某某顶替,时间长达20年。
按杨文勇所述,他于1997年进入山东菏泽财经学校财会专业就读,2000年毕业,为中专学历。“我是属于委培生,毕业时是应该安排工作的,但一直都没有获得工作。”杨文勇称,后来他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被他人占用了,且使用者已在当地烟草公司工作多年。他认为,自己的工作“正是被此人顶替了”。
不过,在收到杨文勇投诉之后,当地多个部门给出的回复及调查显示,魏某某为退伍后正常安置,与杨文勇所称的“顶替”没有关系。但身份证号码的确存在重复,魏某某目前所使用的身份证号确系杨文勇当年身份证号。
[起因]
男子自称“委培生”毕业
但多年未获工作安排
杨文勇今年41岁,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近年来,他持续向多个部门进行投诉,并在网络平台发文,讲述着他工作疑被顶替的遭遇。
“我是属于委培生,毕业时是应该安排工作的,但一直都没有获得工作。”杨文勇说,他是1997进入山东菏泽财经学校财会专业就读的,学制3年,2000年毕业,学历为中专。
杨文勇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一份“合同书”显示,原菏泽地区计委(甲方)曾委托菏泽财经学校(乙方)培养财务会计、审计、市场营销等多个专业的学生数名,其中财会专业培养人数43人,生源范围为菏泽地区。同时约定,甲方负责学生以后的就业安置。杨文勇称,他当年正是菏泽地区考生,就读的也正是财会专业。
▲杨文勇称其当年为委培生
杨文勇称,2000年毕业之后,他到当时的人事局报到,对方让他先等着,有(接收单位)消息了再通知他,“我等了两年,问了几次,他们的回复还是说让我先等着。”
“一直在家等着也不是办法,我就出去打工,边打工边等消息。”杨文勇告诉红星新闻,他打工几年后又回家乡做了点儿小生意,有空的时候仍会去打听是否有工作安排的消息,但“仍然没有”。
杨文勇介绍说,2007年,他曾到银行办理业务,但被告知“身份证有问题不能用了”。后来,他去派出所准备更换身份证时,在办理过程中被告知,自己使用的号码已经被他人使用,“只得换一个号”。
“当时有怀疑为什么改我的身份证号,但也不太明白咋回事就没在意。”杨文勇说。
[怀疑]
身份证号码被他人使用
男子认为对方顶替自己获得工作
就这样一晃到了2017年。
杨文勇说,当身边同学谈论起找工作的事情时,“我才明白,可能使用我身份证号的人顶替了我”。于是,他开始着手详细调查这件事,想弄清楚到底是谁使用了自己之前的身份证号,而自己的工作是不是也因此一直没有获得安排。
杨文勇从公安部门调取了自己毕业后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并索取了一份2018年由菏泽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根据记载,杨文勇在2000年毕业后,户口由菏泽财经学校迁往鄄城县时的身份证号为3729011979*****214,而其手中身份证上的号码则是372901197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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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勇手中的身份证,号码后三位为“230”
而蹊跷的是,在“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其身份证号有手写涂改痕迹,变动位数正是后三位——将机打“214”划上了横杠,并手写成了“230”。杨文勇认为,尽管户籍迁移变动,但身份证号是不会变化的,自己手中“230”尾号的身份证很可能正是源于这一手写改动,而原有“214”尾号的号码就这样被他人占去了。
杨文勇找到了其原有尾号为“214”的号码使用者。对方是鄄城县当地烟草公司员工魏某某,而凑巧的是,魏某某刚好是在2000年通过安置获得的工作。就此,杨文勇认为,当年正是魏某某获取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并顶替自己获得了工作。
杨文勇认为,自己本应安置的工作一直没有落实,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政策上岗入编,补发历年基本工资并给予补偿,同时称个人身份信息和工作指标等被魏某某盗用,魏某某侵占了自己的编制和工作岗位,要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人社局等部门回应]
经调查“重号”者为退伍安置
不存在顶替工作
根据杨文勇提供的材料,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来自鄄城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5月的书面回复称,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3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全省自主择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实行介绍就业的办法。杨文勇为中专毕业生,如在离校时未落实单位,其档案将转至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入人才市场择业。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则称,按照省市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2000年已取消“指令性计划分配”制度,对杨文勇提出安置工作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关于魏某某“盗用身份信息安置工作”的问题,经查杨文勇个人档案仍在鄄城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放,无人用其档案。
▲鄄城县人社局回复函
6月28日,鄄城县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杨文勇的确反应过其工作安置问题,但根据政策,杨文勇毕业当年已经实施全面自主就业,即使之前签订过委培合同也不会再为其提供就业机会,也不存在魏某某顶替其参加工作。
29日,鄄城县信访局一名负责人也向记者回应,对于杨文勇所述工作被顶替一事,经调查并不存在,魏某某工作系退伍安置,与杨文勇没有关系。不过,魏某某所使用的身份证号确与杨文勇之前的身份证号相同,但具体什么原因导致需要向公安机关了解。
红星新闻联系上了魏某某,对于杨文勇所述事宜,其称根本没有顶替一事,而对于身份证问题,其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做了调查,不便详说。
[“重号”调查结果]
户籍管理人员不认真、不仔细
错将二人身份证号登记为同一号码
那么,魏某某的身份证号码为何会与杨文勇此前的身份证号重复呢?
山东省菏泽市“12345”政务热线回复杨文勇称,经调查部门的反馈,魏某某有两个户籍,第一个户籍因长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于2007年12月注销,另一个户籍为现在使用的户籍,该户籍的身份证号码是魏某某于1997年入伍前获得,当时是由菏泽市北城派出所为其填写的身份证户口页。
调查显示,2000年魏某某退伍,后于2002年9月持菏泽市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退役军人户口关系介绍信等材料办理落户。办理过程中,派出所户籍民警按照介绍信上显示的身份证号输入户籍系统后,自动生成现在的号码。
杨文勇原户籍在鄄城县闫什镇申庄村,1997年,其考取原菏泽市财经学校(财经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7年8月29日,将户籍迁入学校辖区的菏泽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迁入时没有身份证号,迁入后北城派出所户籍民警根据杨文勇出生日期为其新编了身份证号。
杨文勇从菏泽市财经学校毕业后,北城派出所于2000年6月23日出具户口迁移证,将杨文勇户籍迁回原籍地,迁移证上显示杨文勇身份证号为372901197******214,但直到2007年11月,杨文勇才持该户口迁移证到鄄城县公安局闫什镇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登记时发现此身份证号已被占用,杨文勇又返回北城派出所,将其身份证号码改为372901197******230,后完成迁移登记后办理了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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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派出所出具文件证实,2000年6月杨文勇户口迁移时的身份证号码后三位为“214”
综上,魏某某第二个户籍是1997年左右所办,杨文勇的户籍是1997年8月因上学正常迁入到北城派出所,因时任北城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登记身份证号不认真、不仔细,将魏某某和杨文勇的身份证号登记为同一身份证号。而2002年9月魏某某办理退伍军人落户时,因当时户籍管理系统没有联网,故没有发现重号问题。
而对于为何杨文勇获得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上有涂改,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北城派出所了解详情,但对方未予以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杜玉全受访者供图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