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他人代购冰毒10克牟利300元 一审获刑7年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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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为他人代购冰毒10克牟利300元,浦东法院一审判7年

庭审现场董雪皓摄

庭审现场董雪皓摄

牟利300元,一审获刑7年,这是为他人代购冰毒的代价。

6月19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集中审理两起涉毒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除了上述代购冰毒案件,另一起案件中的高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从境外购买装有大麻制品的电子烟弹及烟杆,触犯走私毒品罪。

浦东法院表示,通过网络进行“非接触式”毒品犯罪活动的案件呈多发趋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后为他人代购冰毒,获刑七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宋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吸毒人员朱某(另案处理)13300元,为其代购10克毒品冰毒,从中牟利300元。2019年12月6日,宋某因重大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相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没收。

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大麻,男子因走私毒品罪获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16日,被告人高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找到大麻制品卖家后,于次日下单,以1300元购得装有0.35克大麻制品的电子烟弹及烟杆一套(含邮费200元),并从境外邮寄至其国内住处。同年7月28日,高某在收取该快递包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走私大麻制品0.3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高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法院综合考虑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两千元;涉案的电子烟弹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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