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宣判!大家引以为戒!

日期:06-16
酒驾摩托车

原标题: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宣判!大家引以为戒!

自酒驾入刑以来,人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日渐增强,酒驾、醉驾的行为已得到遏制。但仍然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运气好”能被交警查处及时制止,“运气不好”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他人受伤和财产损失,追悔莫及。让我们一起看看近段时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几起酒驾、醉驾案例。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越野车

某日晚11点,贺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一人从新政府往万达广场方向行驶,途中与一辆停在路边的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贺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贺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6mg/100m1。经交警大队认定,贺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指使并陪同已饮酒的朋友驾车回家,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某日晚8点,王某邀约朋友金某在南川区三泉镇聚餐饮酒,后王某指使并陪同金某驾驶长安面包车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撞上一处民房花台,导致花台受损,经鉴定,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9mg/100ml。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告人金某饮酒,仍指使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金某醉酒后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金某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醉酒后驾驶摩托回家路上摔倒

某日下午5点,谈某某在南平镇刘某某经营的副食店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行至家门口路段时,被后面的大货车吓到摔倒在地,遂报警。民警出警后将其查获,经鉴定,谈某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259.8mg/100m1。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几个酒驾、醉驾案例都发生在一个月内,且仅仅只是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一部分。

法官提示:

饮酒后人的控制力下降、判断能力下降、视力减退、身体不协调、反应迟钝、想睡觉。当事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很多人依然存在“只喝了一点点没事”“我感觉我没问题”的侥幸心理。但是,当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就再没有挽回的可能,生命只有一次,并且十分脆弱,酒驾、醉驾,你的人生“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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