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法院:24位村民追索报酬,法官巡回解纷

日期:06-16
云阳

原标题:云阳法院:24位村民追索报酬,法官巡回解纷

报酬遭拖欠诉至法院

近日,云阳法院三法庭干警巡回来到辖区云安镇铜鼓村,现场审理一起劳务纠纷集团案,24名原告及同一被告到场参加庭审。

原、被告本系同村邻里,2018年10月,被告承包了当地松材线虫除治项目,为便于开展工作,后雇佣24位周边村民提供劳务。

项目结束后,因与发包方未能及时结清费用,被告一直拖欠24名原告劳务费至今,合计123396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张海波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被告诉苦衷法官执言

调解伊始,被告便开启诉苦模式,他表示,项目款没到账,自己也是万般无奈,希望村民们多给些时间。见被告自寻托辞,24名原告纷纷“开炮”,指责其不讲信用。

“原告是你雇请的,万语千言都不是拖欠报酬的理由。”承办法官张海波没有将被告拉到一边,而是当着众人的面,先向其重申了“支付报酬”的正当性、合法性。张海波告诉被告:“你可以诉苦,但不要把你的苦闷和委屈撒到你雇请的这些村民身上,他们是你的邻居,也是你的雇工,拖欠近两年,他们给过你信任。”

先前一直辩解的被告垂下头,叹了口气不说话。

“扯出”黄桃林调解有戏

其实,让被告意识到自己的应进之责,并非法官一番“训斥”的唯一目的。通过沟通了解到,被告尚经营有一片黄桃果林。被告表示,等到今年七八月份黄桃上市,所得收入或将成为“支付报酬”的重要来源。

征求被告意见后,法官整理出折中调解方案:十月底前,一次付清。

原告存心虑法官解惑

思寻片刻,大部分原告表态同意。为了让其余村民宽心,法官继续劝说,“有法院文书兜底,如若被告还不履行,届时可直接申请执行。”法官还善意提醒道,拿回案款才是诉讼的目的,大家不妨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宽限被告四个月时间。

“黄桃果林就在眼前,只要能如期卖出,此次调解就不是开‘空头支票’”。法官强调。

村民们一番商议,表示被告确有难处,大家一直也在耐心等待,同意再给予对方4个月宽限时间。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23396元劳务报酬应在十月底前付清,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争议暂时划下句号。

法官提醒

及时诉讼,保障权利。尤其是涉及到环环相扣的经济活动所引发的纠纷,更应重视诉讼带来的波动作用,通过倒逼经济链上的其他参与者次生维权,最终达到兑现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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