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余一男子殴打法院执行法官被罚款10000元!
6月11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殴打法院执行法官的康某处以罚款10000元的民事制裁措施。
康某系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2010年,挂靠在某公司的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合伙开发楼盘,2015年,双方因楼盘拆迁户安置工作及购房款分红产生纠纷,以致成诉。经法院调解,楼盘的拆迁安置工作由王某负责,办理安置户产权证所需资金由刘某提供,刘某认购的房款及分红共计1039万余元,在抵扣办理安置户产权证的各项税费后,结余部分由王某支配使用。
6月10日下午,康某找到执行法官想领取该院从被执行人刘某处扣划的款项,执行法官向康某解释,因拆迁安置户的产权证并未全部办理完,根据调解协议,要待所有产权证办理完后,康某才能领取结余款项。但康某不听执行法官解释且情绪激动,并挥拳打向执行法官的脸部,在场的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制止了康某的不法行为。经法院批评教育,康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错,并写下了悔过书,当场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
康某的行为不但侵害了执行法官的人身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挑衅。大余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规定,对康某作出前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