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多次贩卖毒品被抓获刑七年六个月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16时许,吴某在李某(另案处理)的住处以人民币400元卖给李某1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日18时许,吴某再次在李某的住处以人民币800元卖给李某1小袋甲基苯丙胺;2019年12月9日,李某向吴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支付了购毒款人民币780元,吴某到停车场取车准备前住李某住处交易毒品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0.5克。
随后民警对吴某住处进行搜查,吴某爱人听到民警敲门,立即将该房内的2包毒品往楼下扔,毒品掉落在二楼雨棚上,后被民警查获,并从房间内查获1包甲基苯丙胺,上述毒品(净重16.9克)均为吴某所购买。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三次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8.4克和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归案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