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伐林木23棵罚他养树三年
武汉晚报讯(记者陈勇通讯员刘辉)6月11日,因盗伐林木23棵,武汉市蔡甸区居民章某被法院一审判处刑事处罚外,还要补种树苗138棵,并养护3年。这是我市法院在判决破坏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次明确修复环境的时间期限,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2019年5月25日,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彭、秦等人到一林场盗伐林木23棵。
蔡甸区森林公安分局接举报后,追回被盗伐林木。2019年8月5日,章某向警方自首。2020年1月13日,蔡甸区检察院对章某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检方委托,蔡甸区园林和林业局专家根据被盗伐林木的大小、品种、生态影响等因素,提出生态修复方案,按盗伐棵数6倍计算,章某应补种138棵三年生樟树或枫香,每棵直径三四厘米,养护3年,并保证在3年中存活率85%以上。
开庭前,章某认错悔罪,主动到指定区域补种了140棵树苗,多种了两棵。
6月11日,蔡甸区法院公开宣判此案。鉴于被告章某主观恶性小,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提前履行了民事责任,法庭一审判决被告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5千元,补种樟树或枫树138棵,并养护3年,如履行情况达不到生态修复方案所列标准,将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补种费用。
14日,该案法官、检察官与被盗林场负责人一起进行现场查验,140棵树苗粗细、品种达标,全部发芽。
据办案法官张晓洪介绍,对于盗伐林木的行为,除处以相关刑事处罚外,还应对生态环境“恢复原状”。按照自然规律,树苗要种三年,才能保证基本成活,在这次判决中明确树苗的成活率和养护三年的时间,旨在将修复环境的措施做实做细,而不是简单的一种了之。
14日上午9点,章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有养树经验。“会定期对树苗进行养护,保证三年后树苗成活率在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