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室奸杀案"第二次开庭 此前受害者母亲索赔175万

日期:06-12
索赔民事诉讼

原标题:“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将第二次开庭,此前受害者母亲索赔175万

6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人母亲李洁处获悉,该案的民事诉讼第二次开庭将于6月18日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

去年10月,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随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此前报道>>>“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开庭死者母亲:被告方称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

6月12日,李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次她们的诉求和之前基本一样,只是因为时间又长了一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会有些变化,具体等律师核算了才知道。

红星新闻此前曾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洁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红星新闻记者蓝婧潘俊文

责任编辑:杨杰

官方通报江苏一小学女生坠楼:未发现当天课堂存在辱骂、殴打情况 走私、非法收购保护动物 山西一被告人获刑16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