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岁小孩就诊落下残疾村卫生室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李某及其挂靠的某村卫生室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损失四万八千余元。
2019年11月1日,一岁多的张某不慎摔伤,张某父母将张某送至挂靠某村医务室的李某处治疗,李某经摄片诊断为左手脱臼骨折,对张某行手法复位并经石膏固定,后未经X线复查复位情况,嘱咐两周后复诊。同年11月14日,张某父母按李某嘱咐复诊,发现张某未见明显好转,此时张某父母才对小孩病情引起重视,带孩子前往省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院诊治,经诊断为陈旧性左肱骨远端骺分离骨折,建议骨愈合后二期截骨手术治疗畸形后遗症。对于张某的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张某父母于2020年1月17日诉诸安义法院。
经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安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程序合法,客观公正。李某对张某的病情评估不足,行手法复位后未行X线复查复位情况,违反诊疗规范,未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为50%-60%。村卫生室接受李某挂靠,对李某的医疗行为疏于监管,致使张某未能得到规范的诊治和处理,存在过错,遂于同年5月17日作出上述判决,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服判,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