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飞机延误险赚300万,算不算凭“本事”赚钱?

日期:06-12
飞机

原标题:靠飞机延误险赚300万,算不算凭“本事”赚钱?

航班延误是很多人不愿遇到的

但女子李某

却十分乐于这种情况发生

从2015年至今

李某遇上延误航班近900次

获得理赔金高达300余万元

真可谓“航班延误,发家致富”

然而

这笔“财富”却是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

利用飞机延误骗取理赔金获取的

4月29日

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为民警对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

图为民警对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

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的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陈先生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鼓楼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李某等20余人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账到了李某的账户,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于4月29日赶赴山东将李某抓获。

图为警方从嫌疑人李某处查获的用于作案的的身份信息。

图为警方从嫌疑人李某处查获的用于作案的的身份信息。

在李某的住所,办案民警搜查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这些样表清晰记录了其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

民警告诉记者:“在购买航班之前,李某会对航班以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虽然她人在青岛,但她买的航班却不是从青岛出发和到达。在网上综合评论找了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起飞的时候再去看它的天气,她在心里估摸后再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

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其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余万。能获得如此高额的理赔金,李某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经过民警的细致调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第一步,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

第二步,虚构不同身份购票并大量投保。李某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为逃避系统核查,李某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4、5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

第三步,关注航班信息,伺机退票索赔。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购买一份保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在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到7000-8000多元。在李某的笔记中,航班的延误时间、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金额,一条条、一笔笔都清楚地记录着。李某就是通过购票来虚构行程,之后利用延误索赔来达到骗取理赔金的目的。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

据警方介绍:航班延误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失业之后的她,便打起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主意。李某利用其亲友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飞机延误险,涉嫌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险对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客观上存在刑法评价中的诈骗行为,同时诈骗金额已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目前,李某已被鼓楼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事一出引起了很多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有的网友认为如果飞机没有延误,那李某也就拿不到索赔:

靠飞机延误险赚300万,算不算凭“本事”赚钱?

靠飞机延误险赚300万,算不算凭“本事”赚钱?

有网友认为判定李某是否违法,要看她购买保险的途径是否合法:

靠飞机延误险赚300万,算不算凭“本事”赚钱?

靠飞机延误险赚300万,算不算凭“本事”赚钱?

这件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有一些人支持警方决定,但反对将案件定性为诈骗犯罪的声音,占据了舆论的大多数。在很多人看来,李某靠预测飞机延误险发家致富,明明是凭自己的“本事”赚钱,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明文约束,因此很难说是违法犯罪。有网友对此调侃道:“运用大数据分析彩票,如果总是中奖,会不会也被抓?”同时,也有法律人士提出意见,认为李某的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一次合法的缔约行为”,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将民事行为“刑事化”,让公民动辄得咎。

这种行为究竟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我们不妨具体分析。根据刑法,保险诈骗犯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考虑到“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等规定比较抽象,刑法还明确了“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等具体情形。

再看李某的操作过程。虽然她具有航空服务类的工作经验,并在家进行研究,分析出几条延误率最高的航线,给人以凭借个人能力致富的感觉,但有一个情节必须得到正视,就是“他人的护照信息、身份信息,都是她从亲戚那儿以投资理财的说辞骗取的”。如果警方的这一认定属实,李某购买飞机延误险的行为,便会失去合法性。

骗取亲戚护照信息、身份信息购买飞机延误险,以虚构保险主体、航班购买主体等欺骗保险公司,明显违反了保险法规,性质不是合法的代买保险,而是“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李某可能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重刑。

翻看报道,也有类似靠航空延误险“发家致富”,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两年前,就有王某、董某等人通过某航空公司高管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的消息后,大量购买航班延误险,赚取延误赔偿险,最后被深圳市司法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罪追究刑责的报道。之所以“入罪”,就在于不当利用他人信息,拿着客户身份信息来购买机票和延误险。这种“钻空子”行为,即便不认定为诈骗犯罪,也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回到这起案件,有关部门应当就李某获取亲戚信息“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是否追究刑责。当然,面对航班延误险的“规则窟窿”,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也有必要尽快修补。公民的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不会为商家疏漏而随意挥舞制裁的大棒。

┃来源:中国青年网综合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及网友评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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