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碗炒粉”引发的血案
炒粉是萍乡地区有名的特色小吃,萍乡炒粉随处可见,满足了众多吃货的口腹之欲,但是,没想到的是就因为一碗炒粉没有炒好而引发纠纷导致失去理智,饭馆老板持菜刀将人砍至轻伤二级。最终,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事发当日,刘某和同事曾某来到萍乡市区一汽车站附近由张某经营的某饭馆吃饭。刘某点了一份炒粉吃,但认为没有炒好,并因此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随后从店内砧板上拿起一把菜刀要砍刘某,刘某和曾某见状赶紧向店外逃跑,张某则持菜刀追出店外,在追逐过程中张某将手中的菜刀近距离用力朝刘某丢去,菜刀砸在刘某身后地面弹起将刘某左小腿划伤。经鉴定,刘某因外伤致左小腿皮肤裂开,单个创口长度达15厘米,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同年4月9日张某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赔偿刘某人民币五万五千元整,已全部履行,刘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使用菜刀实施伤害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无前科、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