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律师买到事故车维权两审均败诉,四川省高院裁定再审
再审裁定书。
历时十个月的等待,买到事故车维权接连败诉的重庆律师雷启富,终于收获好消息。他6月6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去年8月提出再审申请后,四川省高院日前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进行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雷启富2015年花56.8万元在四川成都鑫迪克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迪克公司)购买一辆二手奥迪Q7,2017年12月他准备将奥迪Q7置换为宝马时,宝马车销售公司查询出该奥迪Q7在2014年发生过交通事故,且进行过大修。
雷启富认为鑫迪克公司在出售奥迪Q7时未告知该车出过事故,具有欺诈行为。
2018年1月1日,雷启富将鑫迪克公司起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车辆销售协议》,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购车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以购车款的3倍即170.4万元予以赔偿。
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在二手车交易中,并不当然要求出卖人证明交易车辆是否为事故车,也没有要求对事故车进行保证。买受人对二手车的交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对二手车的现状审查认可,即视为符合二手车交易标准。
从情理和生活常理推断,雷启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15年6月15日将涉案车辆过户登记在其名下,故应当认定其认可涉案车辆的车况,并对车辆价值进行了内心评估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内容系双方合意结果,并非显示公平,鑫迪克公司不存在欺诈。
2018年9月28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驳回雷启富的诉讼请求。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雷启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成都市中院委托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奥迪Q7交通事故受损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涉案车辆因事故属于“事故车”。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鑫迪克公司未告知案涉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实,不会导致雷启富陷入错误判断而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不能因此认定鑫迪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2019年4月16日,成都中院驳回雷启富的上诉,维持原判。
曾做过检察官、法官的雷启富认为,一审、二审法官对应当认定的欺诈事实不予认定,对应当适用的法律故意不予适用,给他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于是向四川省检察机关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并于去年8月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
成都市检察院去年12月12日出具《答复函》称,经依法审查,未发现被控告人有枉法裁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雷启富说,虽然成都市检察院作出的答复让他失望,但他还是坚信四川省高院能维护司法公正。
6月5日,坚持维权的雷启富终于等来好消息。他收到四川省高院快递给他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载明,四川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对雷启富与鑫迪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审查。
四川省高院认为,雷启富的再审申请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此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