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骗取银行资金44亿,违法所得超11亿!杭州80后副行长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随着一纸裁判书的公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简称“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80后副行长倪科峰通过使用伪造银行基础材料、私刻银行印章骗取银行巨额资金的惊天大案尘埃落定。2020年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倪科峰票据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简称“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倪科峰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与此前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摄影:《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陈一良
早在2018年8月8日,倪科峰就曾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而这一次的刑事判决主要依据的犯罪事实是: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倪科峰伙同他人,使用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使用其他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并用伪造的银行业务文件与公章通过背书对汇票进行变造,利用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名义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转让,骗取后手银行票据贴现款共计高达44亿元,造成实际损失25亿元,倪科峰违法所得高达11亿余元。
公开信息显示,倪科峰,男,1981年10月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原副行长(主持工作)。
票据诈骗:骗取汇票贴现款偿还巨额高利贷
时间回到2013年,彼时的倪科峰可谓春风得意。
2013年7月17日,32岁的倪科峰被任命为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副行长,并担任支行法定代表人。此前不久,浙江银监局还核准了他的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然而,更高的职级和权限,却最终让这位暗中从事民间高利借贷活动的银行人走上了人生的歧路。
从2013年7月开始担任支行负责人到2015年3月遭撤职,倪科峰在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任职时间仅21个月。
2012年至2014年,倪科峰因从事民间高利借贷,陆续借款给朋友8000余万元做资金转贴生意,后因资金无法回笼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至2014年8月左右,因出借的款项无法收回,倪科峰已背负数千万元债务。
为了实现归还债务等目的,倪科峰铤而走险。
判决书显示,2015年1月和同年8月,倪科峰伙同洪某良、鲁某等人,使用自己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虚构贸易,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13.6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9.42亿余元,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2015年1月,倪科峰等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杭州锦瑞传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锦瑞传”)作为付款人、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收款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4张,金额共计3亿元。
此后,倪科峰再利用其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负责人身份,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票据业务用章,以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2.91亿余元。
上述贴现款除支付给相关中介人员好处费6000余万元外,被倪科峰实际使用2.3亿余元,倪科峰则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高利贷等。2015年7月,倪科峰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到期汇票,遂通过鲁某借得2亿元用于兑付该3亿元汇票。
2015年8月,倪科峰为归还通过鲁某所借的2亿元债务,提议并结伙鲁某及其他中介人员,利用其和鲁某分别控制的杭州锦瑞传公司作为付款人、杭州沙鱼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收款人,故伎重演,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20张,金额共计11亿元。
随后,倪科峰再次利用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营业执照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冒充该行负责人,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票据业务用章,以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简称“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等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10.72亿余元。
倪科峰和鲁某各实际使用5亿余元贴现款,倪科峰主要用于归还债务,少部分以投资名义出借给他人,鲁某主要用于出借给他人。至案发前,倪科峰仅兑付1450万元。案发后,向鲁某借款的人陆续归还了贴现款1.431亿元,造成出资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损失9.424亿元。
2015年3月18日,因发现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违规问题突出,贷款大量逾期,倪科峰遭所在银行撤职,同年年底被开除。
骗取贷款:造成经济损失14亿元
除了票据诈骗,2015年4月至同年6月,倪科峰明知开票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却使用私刻印章,冒充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负责人,假借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元,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开票公司收到贴现款后,除支付巨额好处费给包括倪科峰在内的中介人员外,占有使用绝大部分汇票贴现款。
2015年4月,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简称“光大国际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经中介人员介绍,决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以支付巨额好处费为条件,由中介人员负责联系各家银行贴现汇票,获取贴现款。
经中介人员联系,倪科峰伙同洪某某为牟取巨额好处费,同意假借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的名义作为第一手贴现行(即直贴行)参与其中。
同年4月15日,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给关联企业华夏金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金石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5亿元。
同日,倪科峰未审核出票企业还款能力,并利用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营业执照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冒充支行负责人,使用伪造的业务材料、票据业务用章,以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名义贴现,同时在中介人员撮合下层层转贴现给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北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4.85亿余元。
此后,光大国际公司多次采用上述方式融资。2015年5月29日,光大国际公司签发给华夏金石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5亿元。同日,倪科峰等人采用上述手段为该5亿元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4.86亿余元。
2015年6月16日,光大国际公司再次签发给华夏金石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5亿元。倪科峰等人故伎重演,为该5亿元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河北银行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等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4.87亿余元。光大国际公司收到上述汇票贴现款后,转账给倪科峰1.5亿元,以融资服务费名义支付中介费2000余万元。案发前,倪科峰未归还该1.5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倪科峰等人还为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轧一钢铁公司”)等国资背景企业的1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后手银行。
以天津轧一钢铁公司为例,2015年6月,天津轧一钢铁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经蔡某、戴某等中介人员介绍,决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以支付巨额好处费为条件,由中介人员联系各家银行贴现汇票,获取贴现款。
经中介人员联系,倪科峰伙同洪某某为牟取巨额好处费,同意假借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名义作为直贴行参与其中。2015年6月4日,天津轧一钢铁公司分别签发给天津冶金集团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10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10亿元。
同日,倪科峰等人采用违法手段,为该10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贴现款9.74亿余元。天津轧一钢铁公司收到上述贴现款后,以融资服务费名义支付中介费7194万余元,其中倪科峰这方分得500万元。案发前,天津轧一钢铁公司仅兑付5000万元,造成某银行损失9.5亿元。
纵观倪科峰案全过程,一位80后支行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竟最终造成高达25亿元的实际损失,倪科峰个人违法所得也高达11亿元之巨,不禁令人愕然。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倪科峰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2015年3月之后,也就是其遭民泰银行撤职处分之后。
作为已被撤职的工作人员,倪科峰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虚假业务材料及业务印章多次犯案?他又何以能够取信于众多金融机构,且至少7次顺利完成违法犯罪过程?倪科峰和相关企业的巨额违法所得又流向了哪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将持续关注此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陈一良李永华|杭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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