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终于可以有“孤独”的权利
武汉晚报讯(记者夏晶)在这个大数据整合、信息化爆炸的年代,个人信息被不断传播。买了车就有保险找上门,买了房就能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甚至各种培训机构对家长的信息了如指掌。频频响起的骚扰电话、花样百出的电信诈骗。
民法典中把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编非常重要的权利进行规范,并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指出,这就意味着“我的私人生活”将被拉上一扇窗帘,终于可以一个人安静的待一下,可以享受“孤独的权利”。
张红教授指出,在人格权编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是很重要的一章。但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个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宅、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张红教授说,需要注意的是公众人物的公开信息,如年龄、学历等,都不属于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