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泽厚方面公布与三民书局合同:书名或内容修改需作者同意
90岁高龄的哲学家李泽厚“声明从未出版《美的哲学》一书”一事又有新进展。5月30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刘悦笛在其朋友圈发布了1994年时李泽厚与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复印件,其中提到,书名或内容有修改必要时,需作者李泽厚同意。
针对此事,5月30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邮件联系京贵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该公司回复。
5月30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刘悦笛在其朋友圈发布了李泽厚(让与人)和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于1994年8月20日签署的《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的复印件照片。其中写道:本约签订后,本著作物(即李泽厚论著集)之名称或内容有修改之必要时,让与人应无偿修改或经让与人同意后,受让人进行修改,印制新版时,受让人得请让与人有偿修改之。
李泽厚和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刘悦笛供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刘悦笛提供的信息显示,上述《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中提到的李泽厚论著集共包含十册书。分别为《我的哲学提纲》《批判哲学的批判》《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美学论集》《走我自己的路》。
李泽厚论著集,共十册书。刘悦笛供图
刘悦笛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已咨询过知识产权律师,律师表示三民书局修改书的名称及其内容,必须经过李泽厚的同意。而且,在印制新版时的内容修改,也一定要经过李泽厚的同意。从贵州人民出版社这次的出版情况来看,起码修改了整个书名为《美的哲学》(原名《美学论集》),这显然没有得到李泽厚的允许,内容方面的修改目前还不清楚。
刘悦笛表示,实际上李泽厚对这套书并无任何经济方面的诉求,他反复强调“我打的就是名誉权,财产权已全部转让”。但李泽厚希望出版方停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出版方应停止发行并销毁库存,以《美的哲学》为名这样的书,李泽厚一辈子都不会出。
刘悦笛向澎湃新闻表示,从法律角度说,李泽厚向三民书局转让的仅仅是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转让,当然就理论而言,这些人身权益也是不能转让的。因此,相关律师认定,这次对作品名称的修改(从《美学论集》改为《美的哲学》),不但侵犯了修改权,同时也侵犯了保护作品的完整权。这当然是法律问题,要依据法律解决。但是,在“合法”之外,做事讲求“情理合一”的中国人,面对诸事跟还要“合情合理”地来加以解决。
此前5月29日上午,90岁高龄的哲学家李泽厚通过刘悦笛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美的哲学》《我的哲学提纲》《走我自己的路》,作者李泽厚)改窜书名及篇章内容,不能如实表达作者的观点和看法,“不承认它们仍属我的著作,望读者谅之”。
当日下午,授权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上述李泽厚作品的京贵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对此回应称,上述作品出版时的书名和内文,是经过授权方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上述作品为合法出版物,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