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公安严打袭警犯罪,长沙一男子故意伤害处警民警获刑7月
5月26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上开庭一起犯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唐金堂医疗、护理、营养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唐金堂是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左家塘派出所民警。1月18日22时,左家塘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书香名邸小区有一名醉酒男子闹事。值班民警唐金堂、辅警梁勇赶到现场处警,其间,该醉酒男子陈某帅多次辱骂处警人员。民警对陈某帅进行依法传唤,陈某帅暴力抗拒、袭击处警人员,致民警唐金堂身体多处受伤。1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帅因涉嫌妨害公务被立案侦查。5月26日,雨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宣判。
5月28日下午,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段国华来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左家塘派出所,看望慰问在处警中受伤的民警唐金堂,充分肯定其规范执法行为,对其负伤表示亲切慰问。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湖南公安厅随后出台了《湖南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设立专项维权抚慰金。
段国华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警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大维权案件督办力度,严厉打击袭警、辱警、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警权不可侵、侵警必被究”的氛围。凡是辱警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暴力袭警的,一律先行刑事拘留。对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案件,一律不得适用治安调解和刑事和解。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受侵害民警的抚慰。发生民警执法受侵害案事件的,所属公安机关的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通过“绿色通道”对受侵害民警进行救治,对受到诬告陷害和恶意炒作的民警要第一时间澄清正名,激励广大民警积极担当作为。
澎湃新闻记者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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