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合肥公交站台倒塌相关责任人获刑!

日期:05-19
合肥公交站

原标题:判了!合肥公交站台倒塌相关责任人获刑!

5月19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

合肥望江路BRT公交站亭顶板倒塌事故,

目前已经宣判!

判了!合肥公交站台倒塌相关责任人获刑!

案件回顾

2018年1月4日上午,一场大雪致合肥市望江路沿线多处岛式公交站亭倒塌,其中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石台路交口的秀水花园站亭倒塌致市民王某死亡,另多处站亭倒塌致36人不同程度受伤。

判了!合肥公交站台倒塌相关责任人获刑!

01

2018年1月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合肥市“1.4”望江路BRT公交站亭顶板倒塌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11名工程设计、建筑结构、工程结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钢结构、材料科学以及气象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事故调查专家组,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事故调查。

2018年1月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望江路BRT公交站台顶板倒塌事故专家论证会意见认为:

1。用于施工的图纸未加盖出图章和注册章,也未经第三方审图。该图纸中对承托弓构件具体铸铝牌号和热处理状态、强度的要求不明确。

2。断裂承托弓现场取样试件的检测报告(编号为G180001)表明抗拉强度实测为106-145MPa,未达到设计复核计算书的设计强度要求值。

3。承托弓构件制造单位未向采购方提供有效保证文件。

4。施工、监理单位未对承托弓构件材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抽检复验。

依据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合肥工业大学建筑研究设计院、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提交的复核验算结果,合肥工大共达检测公司的材料复验报告及市重点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综合分析,本次倒塌事故是承托弓铸铝件强度不足造成的。

事故发生后,合肥公交集团赔偿死者亲属相关经济损失160万元,望江路站台顶板倒塌事故赔偿工作小组支付了35名(后当庭变更为36名)伤者相关经济损失共计108万余元。

2018年1月10日,被告人程哲、孙彬彬、熊圣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案件事实。

02

蜀山法院认为:浙江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创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1人死亡、36人受伤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程哲,发现设计单位人员使用未经图审的设计图纸用于指导工程施工而未能履行监理职责,且对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进场材料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抽检复验,将施工方不合格的基材按照合格签字;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熊圣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合同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被告人孙彬彬提供的施工材料承托弓铸铝件强度不足,未达到设计复核计算书的设计强度要求值。

上述三人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均系直接责任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三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归案后直至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熊圣建具有前科的情节也应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据此,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案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三被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程哲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熊圣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孙彬彬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程哲、熊圣建不服,提出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裁判结果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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