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百亿地产案终审3年后未执行 最高院将再审

日期:05-17
北京地产执行

原标题:北京两百亿地产案终审3年后未执行,最高院将再审

图片来源:壹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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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微敖

2020年4月26日,在京外资企业——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庄胜),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再15号)。

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北京庄胜与国有控股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置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围绕北京宣武门外价值数百亿的豪宅项目“中信国安府”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迈出了新的实质性一步。

2017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此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是:法院判定,信达投资属“恶意违约”,因此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庄胜赔偿10亿元违约金;同时,向后者返还6个地块、价值至少200亿元的项目权益。

但这一生效判决,在此后长达3年的时间里,始终未得到有效执行。

并且,2019年3月1日,“国安府”项目的利益相关方——正部级企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集团),还致函中国银保监会,请求中国银保监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对国安府项目再审案件尽快立案,推动解决国安府项目的诉讼问题”。

此番,最高人民法院又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2020年4月29日,北京庄胜公司还向最高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最高院确定的5位再审法官全部回避。

最高院一位工作人员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按照程序,这一再审案肯定会开庭审理。不过截至5月12日,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最高院二审改判价值超200亿项目要返还

“国安府”项目历史颇久。

上世纪90年代初,北京市在香港招商引资。外籍华人周建和及其香港庄胜投资有限公司被引进,参与北京市宣武门旧城改造项目,并于1992年9月,成立北京庄胜公司。

随后,北京庄胜及其关联公司从中国银行湖南分行借得8806.10万美元,用于庄胜广场的开发建设。

1998年,北京庄胜广场一期工程交付使用。2001年年底,庄胜广场二期项目开始拆迁建设,不过后来陷入资金困境,欠下银行大量贷款和利息。

2004年,中国银行将其大量不良贷款剥离给信达投资等公司,其中包括北京庄胜的13.26亿元不良资产包。

2009年10月9日,北京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信达北分签订《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框架协议书》,三方同意将庄胜二期项目的A-G地块(共7个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价32.59亿元,由北京庄胜出让给信达北分;信达北分则对北京庄胜进行债务重组,并豁免其8亿余元债务。

同时,约定设立项目公司——信达置业,开发上述地块。信达置业由信达投资出资并持股100%;当庄胜公司将土地转让给信达置业并出资1亿元后,北京庄胜有权以增资方式取得信达置业20%股权。

2011年12月2日,信达投资函告北京庄胜,拟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信达置业65%股权,北京庄胜认为,这一行为违反合同,并提起诉讼。信达投资随后撤回了挂牌。

2012年9月28日,信达投资再次挂牌转让信达置业的股权,这次转让的是100%股权。北京庄胜公司发函抗议,无果。

同年11月1日,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安)以13.6亿元的价格摘牌。

成立之初的中信国安,为中信集团全资子公司。至2014年,中信国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信集团持股比例降至20.94%。

2013年12月,北京庄胜向北京高院起诉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及信达北分,要求解除协议,返还项目土地,并由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亿元。

2014年12月18日,北京高院一审判决,驳回北京庄胜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庄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3月24日,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院认定:在北京庄胜公司尚未入股信达置业的情况下,信达投资违背诚实信用,恶意违反承诺,不顾庄胜公司明确反对,执意对外转让信达置业100%股权,导致庄胜公司无法按照约定的前提条件向信达置业增资入股。信达投资的这一行为属于“恶意违约”。

最高院判决,撤销北京市高院的一审判决;确认解除《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框架协议书》及后来的补充协议,信达投资依据合同规定,在这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庄胜公司支付违约金10亿元,信达置业对该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信达置业向北京庄胜返还其取得的庄胜二期除了B地块之外其余6个地块的项目权益等等。

以近几年北京土地市场价格估算,这6个地块价值至少在200亿元以上。

官司未了豪宅“中信国安府”一期项目已交房

之所以最高院的判决里,信达置业向北京庄胜返还的土地不包括B地块,这是因为早在获得信达置业的股权之初,中信国安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B地块上,开发运作了“中信国安府”一期项目。

“中信国安府”一期,共110套住宅,目前实际市场价格每平米在18万元左右,每套房动辄两三千万元人民币,且因距离天安门不到3公里,为京城著名的豪宅之一。2017年年底2018年年初,一期项目正式交房。

代表北京庄胜公司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该公司董事长周建和“考虑到国安府项目已经实际销售,并会由此带来社会安定等问题,因此主动向最高法声明,自愿放弃B地块56000多平米的权益。所以,最高院的判决里,只需要返还另外6个地块。”

但这一生效判决,始终未得到有效执行。

2017年4月5日,北京庄胜公司向北京市高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同年4月14日,北京市高院裁定,北京市三中院负责执行。

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北京庄胜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交了至少4次《关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请求书》。

与此同时,中信国安也就执行问题,数次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北京市三中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书,判令北京庄胜公司不得享有6个地块项目的权益。

经济观察网记者所获的司法材料显示,中信国安的理由包括:为开发庄胜二期的项目,中信国安公司投入巨大,如果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势必“造成中信国安的巨额损失、百姓无法获得房屋,最终势必造成社会关系、秩序的混乱和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此前的2017年5月,中信国安的法律顾问、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静律师也曾透过“大公网”表示,面对最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执行是抗法,但又不知道怎么执行。”

杨静称,虽然B地块不必返还,但A-G地块的项目是整体工程,众多国安府业主担心,如果执行判决,会把原整体项目人为割裂成两个部分,导致已销售的B地块110户住宅业主将失去原购房协议中的权益,无法享受应有的会所、景观、商业、车位等各项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此外,由于项目出入口、车库、人防均为整体规划,最高院的判决将会造成B地块车库不连通,人防指标不达标,设备机房灭失等实际问题,从而造成无法验收入住。即使入住后也将长期面对烂尾工地,房产价值大大贬损等等。

尽管中信国安提出的这些执行环节的诉讼最终都败诉,但6个地块的项目权益,迄今也始终未返还给北京庄胜公司。

为什么北京市三中院始终未执行最高院的这一生效判决?经济观察网记者多次联系该院,未获回应。

中信集团请银保监会“协调”最高院决定再审

对此问题,最高院介入督办此案的执行。

2019年3月15日,北京庄胜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交的《情况报告》称:“2019年3月14日,三中院执行庭褚晓勇法官电话通知我公司已于3月13日对庄胜二期A、C、D、E、F、G地块(‘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办理了查封,并进一步通知我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本执行案件开始督办。”

但是,迄今这6个地块的使用权,也没有变更到北京庄胜公司名下。

与此同时,信达投资、信达置业、信达北分等公司,也向最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2019年3月1日,中信集团还致函中国银保监会,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对国安府项目再审案件尽快立案,推动解决国安府项目的诉讼问题”。

2019年12月6日,最高院决定,再审这一其自身已然做出“终审判决”的案件。

2020年4月26日,北京庄胜公司,接到了最高院的再审《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再15号)。

同样在2020年4月,北京市三中院,也向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在信达置业涉及到的另一起官司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信托)轮候查封信达置业名下庄胜二期的A、C、D、E、F、G那6个地块,查封期限为3年。

近年来,中信国安频繁爆出债务缠身的消息,仅仅在2019年,至少就有7只债券违约,累计本金即有134亿元。在众多债务中,即包括了对平安信托公司的。

上述代表北京庄胜公司的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称:“从2017年3-4月到2019年12月,最高法院对再审案的立案审查,花了2年多接近3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北京三中院就把执行程序等了2年多接近3年。现在,最高院决定再审,北京三中院就马上启动了平安信托的执行程序,宣布要轮候冻结。如果最高院的再审结果出来,哪怕是发回重审,那么庄胜公司对国安府的查封冻结自然失效,这超过200亿的项目,就此落入了平安信托之手。这让人感觉很不好。”

经济观察网记者亦多次联系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高院等部门,至截稿时,未获回应。

来源:经济观察网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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