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是“河南人”,95后女生求职被拒!法院这样判了。。。
据华商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尘埃落定:5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小闫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作出的“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小闫10000元,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判决。
因是“河南人”,女孩两次求职被拒
24岁的小闫是河南人,大学专业是法学。2019年7月3日,小闫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遂应聘该公司的“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7月4日,该公司在查看闫某某简历后,分别向其发出两份不适合此岗位的通知,不适合原因皆为“河南人”。
小闫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之规定,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诉讼状中小闫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判令被告向她口头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连续15天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等媒体向她登报道歉。
被告辩称,该公司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的简历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原告没有工作经验。而公司工作人员在回复时简单地使用了“河南人”三个字,这只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原告籍贯的备注,不等同于歧视。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遭驳回
2019年11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存在就业歧视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平等就业机会,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小闫赔偿精神抚慰金900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向小闫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小闫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提出上诉。
小闫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以被害人的经济状况、年龄、性别、社会地位等因素,酌定精神抚慰没有法律依据,且对两个侵权行为酌定9000元精神抚慰金较低。
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认为自身并没有歧视“河南人”的主观故意,因为该公司现有在册员工七人,其中来自河南籍员工为两人。小闫没有被录取的原因不是因为她是河南人,而是其履历不符合上诉人公司“有工作经验”的要求。
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事实进行确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以“河南人”为由拒绝给予闫某某就业机会的行为已经构成就业歧视,损害了闫某某作为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原审判决据此认定该公司构成对闫某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应属妥当。
同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5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闫某某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