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隐私条款 岂能因“大客户要求”破壁

日期:05-08
隐私用户隐私

原标题:隐私条款,岂能因“大客户要求”破壁|人民锐见

一位脱口秀演员王越池与笑果文化公司的纠纷,为何会引发大众强烈关注?不是因为纠纷的热度,而是一张银行流水单戳中了公众的痛处。事情是这样的:中信银行在没有获得王越池授权的前提下,将其两年的流水打印出来交给了笑果文化公司,理由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此事曝出后,引发了大众隐私保护的忧虑,还有不少人纷纷注销了中信银行卡。

人民日报:隐私条款 岂能因“大客户要求”破壁

事后,中信银行在微博向池子道歉,并称已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尽管中信银行的处罚迅速及时,多少能挽回一些声誉,但大众的追问仍在继续。应大客户的要求便可泄露用户隐私,究竟是银行的孤例还是行业的常态?明明有法律条款和公司章程,用户隐私防线为何会失守……许多追问,归结为一个问题:在数据越来越成为重要资源的时代,我们的隐私自主权将如何安放?

如今,我国网民数突破9亿大关,数字经济规模占据GDP的比重超过30%。这意味着,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活动,都与互联网深度捆绑在一起,产生了大量个人数据。而这些个人数据已经成为隐私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财产安全,甚至关乎人身安全。但我们面临的现状却是,从婚介到外卖物流,从考试到家政服务,从购票到银行保险,从网购到社交交友,只要在某个环节留下个人信息,隐私便有泄露之虞。中消协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85.2%的app用户曾遭遇数据泄露。“隐私危机”频频敲响警钟,不仅要求隐私“守门人”拒向铜臭低头,更呼唤隐私保护的系统治理。

系统治理向来要求制度与执行紧密咬合,哪一环都不能掉链子。近年来,对隐私保护的制度安排不可谓不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获得通过,到网络安全法施行;从民法总则更注重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到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对违法出售个人信息的惩罚……一项项制度、一个个条款,为个人信息配备了法治“安全门”。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篱笆扎得再紧,若不严格执行,便总有漏洞可钻。据观察,多起隐私泄露事件,往往不是制度失守,而是执行失守。究其原因,一个关键在于,比起个人数据的商业应用,相关企业并未在隐私保护方面投入同等的关注和力量。

(图源新蓝网)

(图源新蓝网)

当企业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力度,跟不上对个人数据的商业开发速度,坐等风险的“灰犀牛”壮大,就会遭遇泄露的“黑天鹅”。待到此时,品牌形象受损稀释便成定局,不仅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迟早也会面临用户的“用脚投票”。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个人数据虽是企业一项成本,但更是获得用户青睐的竞争优势。只有将个人隐私保护深植企业文化建设之中、深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动之中,才能确保法律制度、公司章程面前,没有潜规则盛行的空间,也没有资本恣意的土壤,从而成为令人敬重且孕育伟大的企业。

隐私保护,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团体战。保护隐私,个人意识、企业责任的提升固然重要,但也需要立法部门、执法机关等协作努力,架起“链式防护”体系,才能有助于人们安心享受智能生活便利,消除身处数字时代“玻璃房”中的焦虑感。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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