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被拐卖到内蒙古获救 嫌疑人逃亡29年后多病自首判三缓五

日期:05-06
嫌疑人内蒙古

原标题:13岁少女被拐卖到内蒙古获救嫌疑人逃亡29年后多病自首判三缓五

逃亡29年后,涉嫌拐卖儿童的张某回到四川南充老家,投案自首。此时,张某已是一名身体半边瘫痪的66岁老人,被高血压、前列腺、胃病等多种疾病缠身。

1989年,他和同村一对夫妻涉嫌将一名时年13岁的少女拐卖到内蒙古。几个月后,少女被成功解救,张某潜逃,这一逃就是29年……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关于张某的刑事判决书,张某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裁判文书网截图

裁判文书网截图

张某的妻子说,当年丈夫犯案时,两个孩子还在上小学,因为丈夫的事情,两个孩子早早就辍学了,自己在村里也常年抬不起头来。张某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这些年自己心里一直很内疚,走错了一步路……

以打工为由

伙同他人将13岁少女拐卖

当年,弋某某被拐卖到内蒙古时,距她14岁生日还差20天。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10月18日,被告人张某伙同张某义、韩某,以到外地务工为幌子,将原南充县世阳乡(现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弋某某拐骗至内蒙古,以6300元卖与王某为妻。但因无迁移证明,王某父亲实际只付了1500元,张某分得500元人民币。其后王某与弋某某同居生活。

资料图片,文图无关图据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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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某某出生于1975年11月8日,当她被解救回到四川南充老家时,已在内蒙古度过14岁生日。

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袁启超告诉红星新闻,当年,张某在内蒙古打工,案发前曾回到南充老家。张某义与张某同村,弋某某是张某义岳父邻居家的女儿。当年,弋某某的学习成绩不太好,张某义和妻子韩某找到弋某某,以带她出去打工为由将其带走,之后找到刚从内蒙古打工返回老家的张某,决定一起将弋某某带到内蒙古,之后卖给王某为妻。

袁启超称,弋某某当年失踪后,家人很快报警,事后得知弋某某被张某义等人带至内蒙古,张某义的家人还曾发电报催促其将弋某某带回老家。之后,张某义等人带着王某支付的1500元先回老家,将弋某某留在内蒙古。王某当时还希望张某义等人能够给弋某某的家人做工作,待弋某某家人同意后再支付剩余的4800元。

事后,张某义和妻子韩某被警方成功抓获,张某潜逃。1989年12月27日,消失两个多月的弋某某被成功解救回家。1990年8月6日,当地检察院对张某决定批准逮捕。但之后20多年,警方一直没有关于张某的消息。

逃亡29年

做小生意为生落下一身病

2018年夏天,张某的家人得到消息,张某因病重在云南昆明一家医院住院,随后前往昆明将其接回。

消失29年的张某重回家人的视线,此时的他已被高血压、胃病、前列腺等多种疾病缠身,还因突发脑溢血导致身体半边瘫痪,行走、说话困难。

张某告诉红星新闻,他当年在内蒙古打工,一个月收入四五十元。1989年10月,因打工的地方天气变冷,自己便回到老家,同村的张某义夫妻找到他,说带弋某某去内蒙。

“当时还带她(弋某某)在镇上理了头发,她还背了个背篓,最后扔掉了就坐车去的内蒙。”张某说,最后将弋某某带到内蒙古当地一户王姓人家,对方给了1500元。除去来回车费开销这些,自己最后实际得到的有300元左右,这相当于他当时打工半年的收入。

事发之后,张某和张某义、韩某返回南充,但几人并没有一同返回镇上。张某说,他在回到老家镇上的时候,便听说张某义夫妻被抓,之后便不敢回村见家人,直接去了云南。

过去20多年里,张某自称在云南当地或打零工,或挑着担子走街串巷卖水果,“能进到货就卖,进不到货就不卖,生活也不好,整出了胃病和高血压”。

张某的妻子告诉红星新闻,当年丈夫犯案时,两个孩子还在上小学,因为丈夫的事情,两个孩子经常被人骂,上完小学后只能辍学,自己在村里也常年抬不起头来。“埋怨(丈夫),但埋怨又有什么用呢?20多年都没有联系。”张某妻子告诉红星新闻,弋某某当年被解救回来后,并没有找过她们一家,她也是很多年后才听说,弋某某已结婚。

2018年6月29日,时年66岁的张某在妻子陪同下前往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犯拐卖儿童罪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此前,红星新闻记者从南充嘉陵警方获悉,因张某的身体原因,张某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2019年年底,本案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本案当年的受害者弋某某没有出庭。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对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张某辩护人提到,张某因患有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高血压疾病等,且退清了赃款,并提交了相关病情资料和缴款票据。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此外,张某退清了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张某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最后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500元。

[对话]

走错了一步路

这些年心里一直很内疚

红星新闻:这些年在外面怎么过的?

张某:做点小生意,担(挑子)水果卖,能进到货就卖,进不到货就不卖,生活不好,得了很多病,高血压,头昏,后来脑溢血,身体半边瘫痪,走不得路,说话也(困难)。

红星新闻:这些年知道家里的事情吗?有想过回家投案自首吗?

张某:不知道,也不敢跟家里人联系,想家,但是胆怯,不敢回来。

红星新闻:看过关于拐卖儿童的新闻没有?

张某:在电视上看到过,这些年心里一直也很内疚,走错了一步路,对后人读书这些影响也不好,当年只想到走(逃)一天算一天,犯了罪,也不敢回去,有胆怯心理。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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