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首例:南昌一老赖主动偿还欠款,修复“信用污点”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
想要“修复污点”该咋办呢?
4月24日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
就对被纳入信用“黑榜”的
失信被执行人熊某
下达准予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决定书
解除了对他的信用惩戒措施
这是自4月13日
全省法院试行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以来
江西省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复案例
据了解
2019年9月2日,熊某与申请人方某达成民事调解,同意在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熊某未能如约给付。无奈之下,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查封熊某名下的财产,并于今年3月12日依法将熊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榜”,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熊某
生活处处受限
生意受到很大影响
在得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熊某主动联系南昌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先期偿还10万元欠款,并承诺在三到五天内还清余款,请求恢复信用并解除消费限制。根据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审查,法院将其信用等级恢复到正常状态。
那什么情况下可以
进行信用修复呢?
一起来看看吧!
信用修复指南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
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
一是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
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
三是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
四是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
五是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同时具备特定情形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一是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二是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三是遵守限制消费令;
四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五是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如果因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可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或申请信用修复,应提交书面申请,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
被执行人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同时,还应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份信用修复指南
你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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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