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禾集团公告:董事长黄其森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删除
知名地产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上周因旗下公司经济纠纷被法院“限高”,引发媒体关注。
4月30日,泰禾集团通过深交所公告平台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及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事项进展的公告》:经西藏信托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东莞金泽置业、泰禾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的该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删除。
公告透露,东莞金泽置业及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与西藏信托达成执行和解,东莞金泽置业已与西藏信托确认新的还款方案,并已按照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义务。
澎湃新闻记者4月30日晚间查询发现,黄其森今年4月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已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删除。
澎湃新闻记者4月24日注意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4月22日发布案件信息,黄其森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泰禾集团方面24日晚间就“黄其森被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回应澎湃新闻称:正协商和解方案,将很快解决。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泽置业”)应当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本金1.2亿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约1128万元;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东莞金泽置业分期清偿剩余债务本息。信息显示,以上义务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据天眼查显示,东莞金泽置业由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泰禾集团控股子公司,黄其森则是泰禾集团董事长。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显示,黄其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号为(2020)京04执106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还将黄其森列入限制消费人员。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黄其森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天眼查提供的司法风险显示,今年2月11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状告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泽置业,以及东莞金泽置业的三家持股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黄其森,1965年出生,15岁上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福建省建行工作,1996年福州创立泰禾集团,现任泰禾集团董事长,北京福建总商会名誉会长,福建省总商会副会长。2018年7月31日,2018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发布,黄其森排名第8。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