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什么他负主要责任还要起诉我赔偿?”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的一天9时许,刘某玉骑行电动车行驶至西环路老南门车站桥头路段时,横过机动车道,与直行的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刘某玉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玉违反电动车横行机动车道的相关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违反文明驾驶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玉被送往铜梁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疗费22000余元。经司法鉴定,刘某玉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万元等。曹某的二轮摩托车在太平洋保险铜梁支公司投保了(简称:交强险)。
判决:赔偿原告损失
刘某玉向铜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公司、曹某机赔偿损失12万余元。
经法官释法调解,被告太平洋保险铜梁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5万元,被告曹某赔偿原告3500元,赔偿款已当庭支付。
在大家的认知中,普遍存在一个疑惑:明明是伤者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为什么他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驾驶员赔偿其损失呢?
法官有话说
对于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的赔偿如此界定:负主要责任的伤者或死者依法得到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后,若仍有不足部分,可根据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大小依法赔偿。本案中,被告曹某因此赔偿原告35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你知道吗?
1、为什么要强制缴纳?
交强险作为机动车的强制保险,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不管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愿意与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的目的是保证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能得到基本的赔偿,避免因加害人的经济原因导致受害人得不到最基本的赔偿,属非营利性保险险种,具有国家社会福利性质。
基于交强险的社会福利性质,在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无责任赔偿,即无论对方伤者或死者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或死者损失。
2、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依我国相关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为:医疗费限额1万元,死亡或伤残限额1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因此,本案中,被告太平洋保险铜梁支公司赔偿原告8.5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若伤者或死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仅赔偿10%,即在医疗费限额1000元,死亡或伤残限额1.1万元;
特别提醒
切莫想得到交强险的赔偿而自行制造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也请放心,只要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限额内皆由保险公司依法赔偿,与机动车车主无关,不会因此导致车主的损失;但如果驾驶员存在无证、醉驾、毒驾等违法情形的,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