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别再让导盲犬委屈地哭了
近日,一段“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狗狗哭了”的视频上了热搜。视频中,山西交警莉姐扮演盲人体验生活,她牵着导盲犬乘坐公交车,却遭到司机和乘客的驱赶。随后,涉事公交公司回应称,带导盲犬乘坐公交要出示残疾人证和导盲犬资格证,司机没有要求乘客出示且态度有问题,会予以处理,并加强相关培训。
“一大早看这个哭了,先不说法律,能不能多一点爱啊?”“动物都可以帮助人,人怎么反而为难同类了”“希望对残疾人多一点关爱和尊重”……看了视频之后,网友们为之义愤填膺。
《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也明确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作为事发地山西,《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四章三十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
从全国性的法律到地方法规,都明确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乘坐公交车,何以依然被司机和乘客合力轰下车呢?面对“实验”结果,承担责任的仅仅是司机吗?
毋庸讳言,司机的认知当然存在谬误。上车前莉姐就将残疾人证和导盲犬资格证准备好,但司机根本问都不问有没有,直接拒绝。司机怕狗伤人,为了乘客安全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明知是导盲犬,却依然固执己见,而没有及时转变态度并主动向乘客解释,不能不说是严重的失责。
司机被扣罚工资不冤,但公交公司更应该深刻反省,不能只让司机一个人“背锅”。管中窥豹,这桩“偶发”事件折射了公交公司内部对于司机队伍的相关知识普及教育的明显欠缺。如果平时的相关宣传工作做到位了,还会出现这样的痛心事吗?公司自身的问题,不能只对司机扣工资,这样的处罚过于简单粗糙。
对盲人的关爱,不仅是社会温情的体现,更能彰显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路遇盲人,很多人都会伸出援助之手。不应挤占盲道,也渐成共识。但遭遇“导盲犬”,也有一些人因为感受到“危险”而产生不恰当的“应激反应”。视频中,就有乘客骂骂咧咧,说耽误别人的事。
如何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有关导盲犬的相关知识,让每一个普通人都不再抵触导盲犬,亦是刻不容缓之事。于盲人而言,导盲犬就是他的眼睛。万物皆有灵性,被赶下车的导盲犬委屈地哭了,愿这样的场景不再重演。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