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防疫期间危险驾驶案

日期:04-23
重庆合川驾驶人员新冠肺炎

原标题:重庆合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防疫期间危险驾驶案

4月23日,合川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防疫期间醉驾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2月3日,疫情防控期间,吴某饮酒后驾驶自有的二轮摩托车,从土场镇柳新村开往场镇。“砰!”在袁家湾处,吴某因操作不当,与公路中间的隔离防护栏相撞,摔倒受伤。周围群众迅速报警,合川公安局民警赶到,将吴某送往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治疗,并按相关规定抽取吴某的静脉血送检。事故调查过程中,吴某自述:“我没有驾驶证,刚才还喝了大概十汤勺50多度的泡酒。”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吴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21.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后,合川检察院以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合川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案件事实、吴某认罪认罚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极少部分驾驶人员对“酒驾”“醉驾”心存侥幸,忽视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语。但是,“酒驾”“醉驾”轻则开车危险重重,重则发生车祸,车毁人亡。请广大驾驶人员无论是平时,还是疫情防控期间,都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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