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抢劫案受害人帮被告人洗冤,法院立案进行再审审查
新京报讯(记者赵凯迪)王清忠背负“抢劫犯”的罪名16年后,受害人决定为他洗冤,律师无偿为其申诉。2019年7月3日,新京报以《帮被告人“洗冤”的受害人》为题,报道了这起案件。今日,记者从辽源中院和律师处获悉,法院已决定立案进行再审审查。
王清忠与律师屈振红签订代理协议。新京报记者赵凯迪摄
2003年5月份,吉林辽源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受害者叫邢成明,14岁。案发后,邢成明家属报案。
邢成明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当年,警察询问其抢劫者的信息时,他“因为害怕,就随便编了几个。”他告诉警察,参与抢劫的人有李鹏,还有“老黑”(王清忠)、“二宝”和谷明明。
邢成明向记者解释,之所以指控后面三个人,是因为当时这几人比较捣蛋,在学校很“出名”。但事实上,邢成明并不认识这三个人。
一年后,警方开始侦查此案。由于涉案四人中,一人“在逃”,两人未到法定责任年龄,因此,时年16岁的王清忠,成为这起案件中唯一获刑的人。
2004年9月9日,王清忠因犯抢劫罪获刑四年,其家属上诉后,被辽源中院驳回。一年后,辽源中院对此案提起再审,认为原判适用法律不当。最终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王清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元。
出狱后,王清忠坚称自己没有参与抢劫,为此,他和父亲多次向相关部门寄送控告信,控诉此案在侦查过程中有诸多瑕疵,但没有得到回应。
2019年5月14日,王清忠找到了当年的被害人邢成明。得知王清忠的遭遇后,邢成明决定帮他洗冤。“抢我的人中,指定没有他(王清忠),我后来也跟警方澄清了,怎么就把他给判了呢?”
2019年6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了解该案案情后,决定无偿代理此案,为王清忠申诉。
今日(2020年4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屈振红处获悉,辽源中院就王清忠申请侵犯财产罪再审审查一案,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下午,辽源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此事。
新京报记者赵凯迪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