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历经七小时庭审 法官耐心释法促案件定分止争

日期:04-22
交通事故纠纷

原标题:交通事故纠纷历经七小时庭审法官耐心释法促案件定分止争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因赔偿款项争执不下,庭审持续七小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成功握手言和,被告当场电话筹钱并于第二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将赔偿款交付给原告并请求原告谅解,促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被告许某因违章驾驶摩托车将骑自行车的原告夏某撞伤,经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住院期间,原、被告就医药费等部分赔偿项目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赔偿项目被告于协议签订之日已履行完毕,共计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等赔偿费用5万余元。但原告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原、被告对于原告的伤残赔偿金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赔偿金6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自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其已经赔偿了原告款项,不存在继续赔偿的问题,庭审中情绪激动,经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释明相关法律及赔偿项目,被告才慢慢冷静下来面对庭审,但却无奈的表示因为自身有矽肺,出去务工又不能下苦力,又没有其他特长,且其老婆因高血压中风需要照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实在拿不出多余的钱赔偿原告,面对这起自身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情绪几近崩溃。原告因与被告住邻村,对被告的家庭情况也知晓,愿意做出一定让步,但原告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因该事故致残,对其工作及生活影响较大,虽同意调解,但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介于双方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在释法的同时,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赔偿费用18000元,本交通事故的赔偿即全部了结。原告收到被告的款项后接受了被告的道歉,并向法官表示谢意。

法官提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预防交通伤害,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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