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在朋友家中保险柜盗窃金银首饰获刑一年二个月

日期:04-22
保险柜

原标题:男子多次在朋友家中保险柜盗窃金银首饰获刑一年二个月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至1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分几次从被害人陈某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家中的保险柜里盗走一串足金脚链、一对足金和田玉耳饰、一对足金耳饰、一枚足金戒指、一枚黄金戒指、一枚珀金戒指、一串足金挂坠,并与其自有的两件首饰抵当人民币13100元用于网络赌博、还债和日常开销。被陈某发现后,王某又拉黑陈某的微信和电话。后王某在陈某联系其亲属后筹款赎回涉案财物。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七件饰品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16554元。

被害人陈某于2019年12月9日报警,同年12月16日民警在南昌县某公司门口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其盗取的七件饰品,现涉案财物已全部发还被害人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6554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赃物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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