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等深线]送养“黑网”:暗语、感谢费与获刑的父母
中国经营报《等深线》记者郝嘉奇北京报道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的背后,一张送养的“黑网”已经存在多年。将女儿通过“送养”方式结识鲍毓明并一起生活的母亲以及“收养者”鲍毓明,只是这张暗网中众多的角色之一而已。
《等深线》(ID:depthpaper)记者多日的采访发现,通过QQ、微信等社交网络,以“网络送养”为名,有人以数万元的价格形成“送养交易”。而在这其间,也有“中间人”以平台身份出现,汇集信息,对接上下游,成为这张“黑网”的连接点。
由于这可能触碰法律的“禁地”,这张黑网中,有着自己独特的暗语,而涉及的交易金额,也以感谢费、营养费等冠冕堂皇的名义支付。在多起已经判决的案例中,都存在非法获利行为——新生婴儿卖予他人,实际上是非法所得,构成拐卖儿童罪。而被判拐卖儿童罪的人中,不仅有以拐卖儿童为职业的中间人,也有被收养人的生父母。
在接近“送养”链条的终端,户籍办理是同样重要的环节。对于非法送养情况,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大多是在私人医院,不过也有在公立医院办理的情形。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救济科负责人告诉《等深线》记者,目前咨询收养弃婴的人很多,给弃婴上户口有两种方式,一是办理收养手续,持收养证办理,二是通过公证处公证,入户口为非亲属关系。对于其他送养的情形,则无法办理户口。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近年来家庭送养意愿呈降低趋势,父母遗弃的健康儿童数量大幅减少,被遗弃的绝大多数是重病重残儿童,导致儿童福利机构内符合国内家庭收养意愿的儿童越来越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家庭合法收养渠道存在收养难。
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似乎在暗示着,要终结这张“黑网”并不容易。
“暗语”
2014年12月,刘美(化名)打算送养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她在一个群组发布了这一消息。潜伏已久的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随即与她联系,表示自己想领养一个孩子,家庭条件优越,能真心对孩子好。
在网上和刘美聊了一段时间后,上官正义取得了她的信任,并约定在山东济南见面。见面之后,上官正义表明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他告诉《等深线》记者:“当时刘美反应特别强烈,一直说:‘你怎么骗我?’这种行为符合她当时的状态。我和她说了卖孩子的后果,她瞬间痛哭流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让孩子沦为商品被交易。”
孩子出生后的两三年里,刘美和上官正义保持联系,分享孩子的照片。上官正义告诉记者,刘美表示再苦再难,她都会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生命。如果当初卖了孩子,自己会面临另一种人生。
上官正义介绍,刘美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2014年以来,他已接触了上百个想要送养孩子的父母,成功劝阻了四五十个。“最近两年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十七八岁母亲的占比较高,她们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并滋生了其他犯罪行为。”
他还说,这一群体规模不小,从之前的朋友介绍演变为平台交易。“我加入的此类QQ群就有二三十个,每个群有上百人。不只是QQ群,还有微信等平台。他们早已开始规避法律问题,比如会说私下收养,而不是拐卖儿童,一有新闻他们就会放出来提醒彼此注意。”
上官正义介绍,QQ群“圆梦之家聊天群”就是一个领送孩子的群组。在这个群里,每个人的名字前面都带着一个字母,这是群里的“暗语”。“L”和“S”,分别代表着“领养”和“送养”。“D”是待产,“B”是补偿费用,比如“B10”是10万元。一个新生儿的费用从几万元到十数万元不等。
4月12日,《等深线》记者登录QQ,以“领送宝宝”关键词搜索群聊,能搜出很多此类群聊,群介绍多为“欢迎真心送宝的宝妈和诚心领养的领妈加入本群”,群聊地址位于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等多地。
记者以“圆梦之家”关键词检索,找到并加入“广东圆梦父母”群。群内有45个成员,备注为“广东领男女都行”“广东L女”“L山东”等。该群创建于去年12月,群介绍为“希望大家都圆梦”。
QQ中一“送养群”成员信息截屏。《等深线》记者郝嘉奇图
记者在“广东圆梦父母”群发布“S宝宝”的信息后不久,就有一名女群友联系记者。“我真心想要,和我老公结婚6年了,没办法怀。”她说,自己在福建漳州做外贸工作,离广东很近。“现在外贸出口的生意不好,我现在很闲,想有个宝宝,给他一个家,抚养他长大。”
她表示,自己可以给记者一定的“营养费”作为补偿,此外,“生产所有的费用都我们出”。在她看来,这种方式并不算拐卖儿童,但也不在法律框架内。
她告诉记者,自己一个同学通过这种方式“领养”了一个宝宝,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最好在私人医院生,产检要用我们的身份证,以后可以直接落户口。”
记者询问她有没有去福利院领养,她说:“去看了,都没有符合我们要求的,要等。”
记者与一名“领养者”聊天记录。《等深线》记者郝嘉奇图
4月16日,记者向QQ安全中心举报了这一群组。QQ当日反馈称,经审核,已确认有违规行为,已进行“封群”处理。
“感谢费”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多个以“送养”名义售卖儿童的案例。陕西高院一份二审判决显示,2011~2016年,陕西一男子将其3个孩子,以1~4万元的价格卖予他人。他在子女出生前即有卖意,并自行联系或委托他人联系出卖,在出卖子女时提出价格或讨价还价,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山西忻州中院一份一审判决显示,2017年7月2日,当地一女子生下一男婴,因身体健康等多种因素,托中间人寻找收买人,以3万元价格将婴儿售卖,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
记者注意到,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辨别其为“送养”还是拐卖的依据之一是被告人是否将出卖子女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另一依据是涉案金额,法院认为上述山西女子将新生婴儿以明显高于“营养费”“感谢费”的价格卖予他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讲师赵川芳曾在《试论儿童收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指出:“一些从事收养、送养的网络组织则和法律打着擦边球,在满足一些收养送养家庭需求的情况下,打着‘营养费’‘感谢费’的旗号收取钱财,在合法和非法收养之间游走,诸多问题暴露出儿童收养在制度建设、政策环境、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不足。”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6月提出《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该《意见》也同时指出,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据记者了解,目前相关法规对送养、收养行为中的营养费、感谢费等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界定。
山西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文红曾代理过相关案件,他接受《等深线》记者采访时说,适当的生活费、医疗费是被法律许可的,他所代理过的案件中,基本上在1万元以内,可以算作民间送养不追究责任,但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基本没有,最少是3万元“抚养费”。
记者了解到,在这一黑色产业链里,中介对买卖双方通吃。“他会告诉卖家,家里有亲戚,我不收你钱,事成之后你给我发一个红包,我会帮你说话。他会告诉买家需要8万元“感谢费”,实际上只给卖家5万~7万元。每起案件中介能获利1万~3万元不等。”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称。
记者通过网络,以“领养”名义找到一名想“送养”孩子的母亲。她今年23岁,属于未婚先孕。她发现自己怀孕的时候已有3个月,但她和男友还不打算结婚。
起初,她想把孩子流掉,但医生告诉她孩子已经有了触觉,长出了小手小脚,使她放弃了流产的打算,想把孩子送人。她也通过网络接触过几个领养者,但都没能成功。据称,有一名单身女性想领养,但是没办法给孩子上户口。一个不到30岁的单身男性也曾找她提出领养,她觉得对方年龄太小,没法给孩子稳定的生活,就没有同意。
她给记者发来孕检报告和男友的照片,并表示可以去领养者所在地的医院生产,但产检和生产费用需要领养者负责,“月子费和补偿费总共需要4万元”。
难杜绝
近年来,“送养”黑色产业链也得到公安机关、志愿者、媒体多方调查和打击。虽有一定成效,但一直难以杜绝。
4月12日,《等深线》记者在知乎平台以“送养”关键词检索,找到多个送养、领养的用户。其中一名用户名为“诚心送养一个2岁男宝”,还有一名用户“王俊”的简介为“诚心送养刚出生的小孩子”,并附上了电话。不过,记者拨打该电话,显示为空号,所在地是武汉。“王俊”有16个关注者,其中就有多个想领养孩子的用户。
近期媒体新一轮曝光后,知乎4月13日公告称,监测到个别用户在站内发布“送养”等可疑信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自签订收养协议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知乎方面目前已对相关违规内容进行了处理;同时,也升级了安全策略,对相关新增可疑信息做主动筛查。记者以“送养”关键词再次检索,显示“暂无搜索结果”。
4月14日,腾讯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接到用户举报,有人利用QQ群组进行“儿童送养”违法犯罪活动。已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已对相关账号及QQ群组进行了封停处理。4月15日,记者用QQ以“领养”“送养”关键词检索,提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QQ群”。不过,用“圆梦之家”还是能搜到一些群聊。
4月13日,“圆梦之家聊天群”被群主解散了。上官正义称:“他们听到风声,闻风而逃了。但他们没有解散,而是改头换面,重建了群进行交易。”
4月13日,“圆梦之家聊天群”被群主解散。上官正义供图
而在百度贴吧“领养吧”,记者也发现此前有人发贴领送孩子,被网友举报。目前,相关贴子已被删除,只剩下领养宠物的贴子。
上官正义称,这一链条在短期内很难杜绝,仅仅依靠公安机关是不行的,需要社会共同关注。他长期观察发现,大多数“送养者”是未婚女性怀孕后与男友分手,或是由于家庭原因离婚的单亲母亲。“送养者”的特点是年龄比较小,家庭情感出现了纠纷,自认为走投无路了,想把孩子送出去。
“从另一个角度看,她们也是受害者,对法律认识不够,由于当地的风俗不敢回家,也不敢告诉认识的人,就会把孩子送走,导致孩子沦为商品被贩卖。”上官正义告诉记者,自己扮演买方接触卖方时,会不断地了解对方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在合适的时候见面,表明自己的志愿者身份。
“首先我会从法律角度劝阻,如果没有用,我会从人性角度,假设她把孩子送走10年后会不会想,会不会后悔?她们十月怀胎经历了那么多,出现警醒和忏悔,是我最想要的结果。”他说,“之后我会通知公安机关,不定期地跟进,比如半年内没有上户口,还是会有问题。”
他还表示:“有把握的我会去劝阻,如果觉得无法规劝,或者发现是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我会直接报警。”
冯文红介绍,目前新的趋势是通过网络平台非法收养,不好打击。他认为,更加严格的户口办理制度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如果孩子上不了户口,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查的方式,和医院联网查询出生档案,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没有买的就没有卖的。”
冯文红还说,非法送养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孩子母亲产后也可能因为想念孩子患上抑郁症。
他分析,养孩子负担重是非法送养情况出现的部分原因。“我认识一个50多岁的山西男子,妻子智力存在缺陷。他们已有一儿一女,做了绝育手术,但还是意外怀上了孩子。主要是因为家庭贫困,孩子一出生就送走了,对方给了3万块钱。但这个男的后来反悔了,对方不让他见孩子,还找他要20万元。他最终也没有要回孩子。”冯文红说。
而据记者了解,对这种非法渠道送养后后悔的,一般送养者会选择报案,收、送养者被追究法律责任后,孩子被送回。
但依照《收养法》,收养关系的解除有诸多条件,即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救济科负责人告诉《等深线》记者,目前咨询收养弃婴的人很多,给弃婴上户口有两种方式,一是办理收养手续,持收养证办理,二是通过公证处公证,入户口为非亲属关系。对于其他送养的情形,则无法上户口。
遗留问题多
上官正义告诉记者,自己参与的每一起案件印象都很深刻,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湖南益阳的贩婴案。2018年6月,一个名为“可乐”的中介告知他有刚出生的健康男婴,6万元。如果想要,必须尽快赶到湖南益阳某医院。随后“可乐”还发来了婴儿和产妇的视频。
在医院里,上官正义见到了“可乐”和挺着大肚子的孕妇。第二天,上官正义把线索提供给当地警方。警方赶到现场,将“可乐”现场抓获,通过她手机上的联系人,抓到了团伙的“上线”。
上官正义说,这些新生婴儿的母亲,有的是未婚先孕,有的是二胎或三胎,不忍心做流产手术,决定将孩子“送养”。
“可乐”会拟好一份不合法的《送养协议》,让卖方手抄一遍,买方签订、付款后,就可以领走孩子。除了售卖婴儿,“可乐”还捆绑销售出生医学证明,作价5万元。
“可乐”是一名湖南籍90后。上官正义供图
根据警方通报,这一行动解救了15个婴儿,逮捕了45名嫌疑人。上官正义说:“这是我参与过的涉及孩子人数最多、性质最恶劣的一起案件。”
他介绍,“可乐”的上线是一名1990年出生的男子,日常出行驾驶一辆黄色保时捷跑车,“可见该团伙获利不少”。
2019年2月,广西南宁女子张丽(化名)联系上官正义,称她此前未婚生育,把孩子通过“可乐”卖给了河南许昌的一对公务员夫妇。
张丽说,她一直想找这对夫妇要回孩子,但对方一直支支吾吾,不告诉她孩子在哪儿。“其他宝妈已经接回孩子了,我向办案机关投案自首了,也采集了血液样本。”
2020年4月17日,《等深线》记者拨打了张丽的电话。她告诉记者:“几个月前河南警方通知我去福利院办理手续,把孩子接回来。孩子现在和我一起生活,感情挺好的。”
张丽说,案发之后,“领养”孩子的公务员夫妇被停职,女方被刑拘。“这个案子牵涉的人数多,在湖南审判的,审判完后才能领回孩子,因此耽误了一些时间。”记者询问孩子父亲的情况,张丽表示不便透露太多。
类似案件的遗留问题是,如果送养孩子的父母被判了刑,孩子由谁来抚养?冯文红建议,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以考虑判处缓刑,并且在当事人分娩一年内不收押。
上官正义则介绍,卖家一般是孩子母亲,被抓后警方会找到他的父亲,如果找不到,会把孩子交给孩子的外公外婆等亲属,如果还是找不到,会把孩子交给福利院。
上官正义还说,对于非法送养情况,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大多是在私人医院,不过也有在公立医院办理的情形。例如“可乐”就曾向他展示过一份其在湖南省红十字妇幼医院办理的出生医学记录,并表示之前已办理过多份。
合法送养意愿降低
收养子女应遵守《收养法》。《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
《收养法》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在三种情况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救济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养法》对于收养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虽然有利于保护收养儿童的合法权利,但现实中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形较少,很多收养家庭无法满足。由此,也催生了不符合收养条件且未经登记的“非法收养”情况出现。
而合法渠道中,送养儿童意愿降低,供需不匹配,或是非法收养需求大的另一个原因。
2019年1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回应国内家庭收养存在收养难的问题时,曾分析过原因,他认为其中一个就是送养的孩子中遗弃儿童大幅减少,不能满足家庭收养意愿。
王金华说,随着社会保障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调整,父母遗弃儿童现象大幅减少,被遗弃的绝大多数是重病重残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内符合国内家庭收养意愿的儿童越来越少。
此外,随着我国孤儿保障政策的落实,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家庭养育儿童的条件越来越好,降低了送养儿童的意愿。
相关数据显示,官方渠道的收养登记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从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10年至2018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数分别为3.4万例、3.1万例、2.7万例、2.4万例、2.3万例、2.2万例、1.9万例、1.9万例、1.6万例,总体呈下降趋势。
来源:《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上官正义向记者表示,在上述链条中,想要“领养”的人数,明显多于“送养”的人。冯文红也表示,目前“非法收养”情况依然很多。“现在对办理出生证明、上户口管理更严格了,但身边抱养的情况依然很多。”
大量的不孕夫妇也有收养需求。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司2013年公布的数据,国内不孕症的发生率约在7%~10%,也就是说,每100对夫妇中就有7~10对夫妇患有不孕症。而相关资料显示,近些年我国不孕症的发生率有上升趋势。
2014~2018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万例。即便如此,民间收养的需求仍然迫切。《齐鲁晚报》曾报道,济南一位市民在做试管婴儿失败后,决定领养一个健康的孩子。当她向济南市福利院了解情况并登记信息后,才知道排到了600多号。
前述“广东圆梦父母”群成员也告诉记者,自己也曾去福利院登记信息,但没有符合其要求的孩子,需要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