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16万“彩礼”娶越南老婆 6天后失踪追回10万元
经人介绍,花费16万元娶越南老婆,没想到6天后,越南老婆就跑路了,为追回“彩礼”,起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样花钱娶越南老婆案件,判决介绍人返还部分彩礼给受害人。
黄某快三十了,还没找女朋友,家里人很着急。经人介绍,黄某认识了有越南女朋友的裴某。裴某说,找越南老婆好,本分、单纯、勤快,并和他的越南女朋友一起到黄某家,说要帮黄某找个越南老婆。裴某承诺帮忙办理结婚证,保证越南女孩不会走,并要求黄某先付16万元“彩礼”给他。
收到黄某支付的“彩礼”后,裴某带着黄某一同前往越南开始了国外寻妻之旅。事情进展的很顺利,裴某为黄某寻找到一位容貌姣好的妙龄越南女子,裴某和黄某一起将该越南女子带回,女子也与黄某开始了共同生活。哪知,六天过后,越南女子即独自离开,不知所踪。寻人未果,黄某找到裴某要求退还“彩礼”。裴某称自己只得了4万元,去越南期间花费了一些费用,其余钱款都通过中介支付给了越南女孩。协商不成,黄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裴某返还“彩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裴某以帮黄某介绍越南女孩做老婆为由,收取黄某现金16万元,在越南女孩逃离后,裴某仍占有该款,造成了黄某的损失,裴某取得利益和黄某所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认定该款应属不当得利性质,裴某依法应予返还。因裴某在陪同黄某去越南找越南女孩做老婆过程中,花费了部分费用,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酌定裴某返还黄某的金额为10万元。裴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驳回裴某的诉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