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少年为“兄弟”抱不平致人轻伤二级获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判决殷某(17岁)、周某(17岁)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
2019年3月10日,万某等人在南昌县某公园游玩时,看见迎面走来的李某等人便对身边的彭某(13岁)说“你看那个人”,彭某便看了李某一眼。李某对此觉得很不爽,遂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并当场打电话给其“大哥”周某。随后,周某带着殷某、周某某、魏某等“兄弟”赶到,在李某的指认下一起对万某、彭某进行了围殴,致彭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周某等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殷某、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殷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因本案中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犯魏某、周某某等人亦先后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