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瘾君子”帮好友代购毒品并私吞部分毒品获刑六月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0日17时许,罗某(另案处理)微信联系被告人吴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微信转给吴某人民币1000元购毒款。吴某收到购毒款后转给微信名为“瞎子摸路”(真实身份未查明)人民币800元用于购买毒品,并要求分装为600元和200元两小袋毒品。吴某拿到两小袋毒品后,在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某羊肉串店将600元的1小袋毒品(即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小包甲基苯丙胺)交给罗某,并用买毒品剩下的人民币200元与罗某一起消费。
2019年12月24日被告人吴某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同日18时许,民警在南昌市东湖区某小区门口将被告人吴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