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倾心促调解

日期:04-16
交通事故纠纷

原标题:交通事故引纠纷法官倾心促调解

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倾心促调解

抠鼻、打呼、翻白眼、恶语相向,这不是一出恶作剧,而是发生在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正在庭审中的真实一幕,被告经法官多次制止但毫无收敛仍重复上述动作表情。一起单方责任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上犹县人民法院法官庭审用了整整四个小时。功夫不负有心人,这起双方当事人均年逾六旬的案件,在主审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2019年12月19日7时40分许,被告陈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上犹县陡水镇月仔村驶往上犹县城方向,当行驶至南河湖自行车驿站路段超车时,与前方同向原告杨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刮擦,造成陈某、杨某倒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上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负本事故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至上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治疗费用24478.14元,经上犹光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杨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为60天。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赔偿,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送达诉状副本等材料,但被告以交通不便、天气下雨行走困难为由拒绝来院领取,法官只得驱车上门向被告送达,但被告仍拒绝接收材料也拒绝签字,扬言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陈某全家三人均为低保户,两夫妻均已年近七旬老弱多病,所生育的儿子精神失常长年在医院隔离治疗,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被告陈某面对这起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的飞来横祸,情绪几近崩溃。在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承办法官打起了调解的主意,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利用法律、道德伦理等知识攻心,被告陈某也慢慢放松警惕戒备配合承办法官做调解工作,最终,原告自愿放弃大部分赔偿,仅要求被告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计13000元,被告陈某亲属当场将赔偿款付清给了原告。

“庭审原谅一切,庭后即是重生”,这是发自原被告心中最深的感慨。庭审结束后,被告如释重负走出法庭,一而再地向承办法官表示歉意,原告则连声向承办法官表示谢意。

今年以来,上犹县人民法院以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抓手,在队伍建设上发力,营造干警能干事肯担当,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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