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窗外架手机偷拍年轻夫妻生活 被判赔精神损失

日期:04-15
手机偷拍偷拍

原标题:窗外架手机偷拍隔壁年轻夫妻居家生活,偷拍者被判赔精神损失

安徽安庆一对年轻夫妻,在租住处的窗户上发现一部正在拍摄的手机。警方调查发现,手机内存有大量偷拍视频。而手机的机主是邻居。目前,这对夫妻因承受了较大精神压力,将邻居起诉至法院。不过其邻居认为是这对夫妇“没有尽到隐私保护注意义务”。4月14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此案有了结果。

30岁的朱健(化名)和妻子租住在安庆市迎江区一平房内。去年9月30日23时许,两人无意中在卫生间外间一房屋上方的窗户玻璃上,发现了一部经伪装并被固定住的手机。发现时,手机摄像头对着他们居室且在工作中,并用纸壳包围进行了伪装。朱健查看发现,手机内储存有多段夫妇二人室内居家生活场景,甚至还有半个月前的画面。朱健和妻子当即情绪崩溃,立即报警。

经查,辖区派出所民警锁定朱健夫妇的邻居张明(50岁,化名)为嫌疑人。据悉,张明经营的便利店后院与朱健夫妇租住的平房相邻。经问询,张明承认了自己偷窥、偷拍朱健夫妇居家生活情景的违法行为,称偷拍次数“大概有七八次”。此后,民警当着朱健夫妇面损毁和删除了手机内视频,并对张明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此后,朱健夫妇认为,张明的行为让他们夫妇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且担心居家视频可能被传播给了他人,甚者传播到色情网站上。导致他们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别是女方整天精神恍惚、寝食难安、抑郁失眠。

为此,朱健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张明删除视频及照片信息,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明则辩称,他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扩散不雅视频,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没有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害,“原告没有尽到隐私保护注意义务,主观上也有过错。”

[说法]

侵犯隐私权应赔偿精神损失

安庆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明多次利用手机偷拍原告及其妻子室内居家生活活动场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并对原告夫妇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精神上相应也造成一定的损害,张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法院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结合拍摄的地点、次数等因素进行确定。

法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删除所有视频及照片信息的诉求,因张明用于偷拍的手机及其中视频已被损毁和删除,在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还保留有相关视频及照片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张明向朱健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18000元。

来源:合肥网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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